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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质量
时间:2025-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4日《内蒙古法制报》5版头条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每案必检’不是喊口号,更要深度融入机制建设、贯穿办案全流程。”近日,包头市检察机关创新推出“三维二度e检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程,依托“模板筑基、汇总聚力、核查闭环”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落地并成效显著。








破解“标准乱”难题

严守质量“源头关”



“以往案件检查时,不同人员记录问题的方式各异,后续整改跟踪也常出现‘断档’情况。如今有了制式模板,需记录的内容、整改的方式以及整改的进度,都清晰明了。”谈及“三维二度e检通”带来的改变,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感触颇深。



针对以往案件质量检查中存在的“标准不一、记录零散、整改滞后”等痛点,包头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从源头发力,制发《案件质量检查制式模板》明确“三大核心要素”:问题记录不设固定类别,通过开放式栏目鼓励办案人员精准标注文书制作、办案程序、事实认定等各类瑕疵;整改记录设置“问题描述、是否整改、未整改原因”三栏必填项,杜绝模糊表述;同时将模板填录设定为结案前置程序,未完成录入则无法结案,以此倒逼办案人员主动规范办案流程。


“模板并非‘紧箍咒’,而是指引规范办案的‘导航仪’。”包头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自模板推行以来,办案人员在结案前主动梳理问题、纠正瑕疵已成为常态,案件“带病结案”现象大幅减少,从源头上为案件质量加装了“安全阀”。







打通“数据堵点”

织密质量“监测网”



“每月30日前,我们会汇总本院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并上报,包头市检察院复核后会反馈针对性极强的问题清单。”包头市某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检察人员手中的《案件质量检查月度汇总表》,是包头市检察机关实现案件质量“底数清、情况明”的关键载体。


为破解市、县两级检察院数据不通、问题难统一的难题,包头市检察院设计的汇总表明确“四维统计指标”:既统计案件基数、检查覆盖率,确保“每案必检”落到实处;又梳理问题分布情况、整改成效,为精准靶向整改提供方向。流程上,实行“基层直报+市检察院复核”的联动机制--基层检察院每月汇总本院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包头市检察院通过交叉核对的方式,核查数据匹配度、整改描述合理性,发现异常情况当日沟通核实。


数据互通催生“问题共治”的良好成效。基层检察院通过汇总表精准定位本院高发问题;包头市检察院借助总报告分析全市监督重点,推动业务部门出台规范指引。今年以来,仅通过汇总表发现的共性问题,就已推动开展3次条线专项规范活动,有效提升了全市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水平。







拧紧“责任链条”

守住质量“最后关”



“随机抽查发现某基层检察院3起案件未附质量检查表,已于当日提示其补正。”“民事条线督导发现部分案件整改不彻底,已明确时限督促落实。”在包头市检察院,“随机抽查+条线督导”的双重核查机制,正持续为案件质量检查拧紧“责任弦”。



为确保“100%检查率”不打折扣,包头市检察院创新核查方式:一方面,每月从办案系统随机抽取案件,核查是否附检查表、记录内容与系统录入是否一致,验证检查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业务条线部门结合工作重点,专项核查“是否按条线要求开展检查”“未整改问题是否存在共性成因”,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提示并跟踪整改进度。


双重核查推动形成“检查-汇总-核查-整改-再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某基层检察院曾因未规范开展检查被提示,随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了本院《案件质量检查操作细则》;民事条线针对核查发现的“文书说理不充分”问题,出台《民事检察文书说理规范指引》,推动全市民事案件文书质量显著提升。


目前,“三维二度e检通”已成为包头市检察机关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的生动实践。从规范源头到数据整合,再到闭环核查,三个环节层层递进,既以机制的刚性约束确保案件质量“零疏漏”,更以精准监督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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