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包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雁从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办案、以“3个+”机制为依托解决问题、以凝聚品牌内核为驱动激活“新质生产力”三个维度全面展示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实践成果。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目标,紧盯消极执行、违规终本、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依法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工作成效。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47件,制发检察建议296件,法院采纳277件,推动执行到位金额380.76万元;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11项;2次在全区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中作经验交流,10件案件被国家级专刊报道,5件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级典型案例。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政治高度、法治深度、民生温度等维度不断深化检察监督,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更优异的成绩,为包头“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