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鹿城检声新媒体工作室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
项目名称:鹿城检声新媒体工作室装修项目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供应商需提供设计方案,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整体装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工程有序推进,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2.服务内容:对全媒体中心的直播区域、摄影区域、绿幕摄影区、静音仓等各功能区进行装修,涵盖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施工,如墙面的粉刷、贴砖或安装装饰板,天花板的吊顶造型及灯具安装等合理规划室内空间布局,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1)对直播区域、摄影区域、绿幕摄影区、静音仓等专业区域,进行专业灯光的安装与调试,满足节目制作及播出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操作培训服务。
(2)绿幕摄影区灯光需采用专业影视级摄影灯或 LED 平板灯,配置不少于 4 盏面光灯(含主光、辅光、轮廓光)及16盏绿幕背景专用灯,确保绿幕背景光照均匀无阴影、色温统一,面光与背景光无交叉干扰,满足虚拟场景抠像精准无杂边的技术要求;
(3)绿幕摄影区绿幕需采用专业影视级哑光绿幕布或绿幕墙,尺寸需覆盖绿幕摄影区全背景,安装需平整无褶皱、无反光点,底部与地面无缝贴合,边缘做收边处理防止卷边。
(4)绿幕摄影区返现电视需安装100英寸及以上 4K 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 HDMI 2.1 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安装位置需位于绿幕摄影区主播正视视角范围内。
(5)摄影区域需配备1套6轴及以上电动幕布和2盏及以上专业影视级摄影灯或LED平板灯,幕布材质需具备良好的遮光性、平整度以及耐用性,保证在不同光照条件下都能呈现出均匀、无褶皱的背景效果,为拍摄提供高质量的背景支持。
(6)摄影区返现电视需安装 100英寸及以上 4K 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HDMI2.1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安装位置需位于摄影区主播正视视角范围内。
(7)直播区需安装100英寸及以上4K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 HDMI2.1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
(8)静音仓需具备优异的隔音效果,外部环境噪音在 60dB 时,仓内噪音应控制在30dB以下,满足专业音频录制、语音播报等场景对低噪音环境的需求。墙体采用多层复合隔音结构,包含隔音板、隔音棉等材料,门板与门框需配备密封胶条,确保缝隙处无噪音泄漏。
(9)负责整个装修区域的电气系统安装,包括配电箱的设置与安装、电线电缆的铺设、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等。确保电气系统符合安全规范,满足各区域的用电需求,并预留足够的扩展接口。同时,要做好电气系统的接地保护及防雷措施。
(三)代理装修人员的工作纪律
(1)依据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委托协议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流程合法合规。
(2)对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纸、预算明细、供应商报价、施工技术参数等涉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质,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费预算
18.0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当全部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设计团队需配备至少一名摄影领域高级技术等级人员。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709办公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磋商时间:2025年9月1日15:00(北京时间)
5.磋商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www.baotou.jcy.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联系人:吴维群
联系电话:7905709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