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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鹿城检声新媒体工作室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鹿城检声新媒体工作室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

项目名称:鹿城检声新媒体工作室装修项目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供应商需提供设计方案,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整体装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工程有序推进,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2.服务内容:对全媒体中心的直播区域、摄影区域、绿幕摄影区、静音仓等各功能区进行装修,涵盖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施工,如墙面的粉刷、贴砖或安装装饰板,天花板的吊顶造型及灯具安装等合理规划室内空间布局,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1)对直播区域、摄影区域、绿幕摄影区、静音仓等专业区域,进行专业灯光的安装与调试,满足节目制作及播出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操作培训服务。

2)绿幕摄影区灯光需采用专业影视级摄影灯或 LED 平板灯,配置不少于 4 盏面光灯(含主光、辅光、轮廓光)及16盏绿幕背景专用灯,确保绿幕背景光照均匀无阴影、色温统一,面光与背景光无交叉干扰,满足虚拟场景抠像精准无杂边的技术要求;

3)绿幕摄影区绿幕需采用专业影视级哑光绿幕布或绿幕墙,尺寸需覆盖绿幕摄影区全背景,安装需平整无褶皱、无反光点,底部与地面无缝贴合,边缘做收边处理防止卷边。

4)绿幕摄影区返现电视需安装100英寸及以上 4K 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 HDMI 2.1 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安装位置需位于绿幕摄影区主播正视视角范围内。

5)摄影区域需配备1套6轴及以上电动幕布和2盏及以上专业影视级摄影灯或LED平板灯,幕布材质需具备良好的遮光性、平整度以及耐用性,保证在不同光照条件下都能呈现出均匀、无褶皱的背景效果,为拍摄提供高质量的背景支持。

6)摄影区返现电视需安装 100英寸及以上 4K 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HDMI2.1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安装位置需位于摄影区主播正视视角范围内。

7)直播区需安装100英寸及以上4K超高清智能电视具备 HDMI2.1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直播系统信号同步输出。

8)静音仓需具备优异的隔音效果,外部环境噪音在 60dB 时,仓内噪音应控制在30dB以下,满足专业音频录制、语音播报等场景对低噪音环境的需求。墙体采用多层复合隔音结构,包含隔音板、隔音棉等材料,门板与门框需配备密封胶条,确保缝隙处无噪音泄漏。

9)负责整个装修区域的电气系统安装,包括配电箱的设置与安装、电线电缆的铺设、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等。确保电气系统符合安全规范,满足各区域的用电需求,并预留足够的扩展接口。同时,要做好电气系统的接地保护及防雷措施。

(三)代理装修人员的工作纪律

1)依据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委托协议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流程合法合规。

2)对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纸、预算明细、供应商报价、施工技术参数等涉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质,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费预算

18.0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当全部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设计团队需配备至少一名摄影领域高级技术等级人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1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709办公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磋商时间:2025年9115:00(北京时间)

5.磋商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http://www.baotou.jcy.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联系人:吴维群

联系电话:7905709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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