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职工书屋装修项目
磋商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磋商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职工书屋装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服务内容)
1.服务方式:供应商需提供设计方案,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整体装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工程有序推进,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2.服务内容:对125m2 (平层)书屋中心的阅读区域、党建图书摆放区域、会议区等各功能区进行装饰装修,涵盖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的装饰施工,如墙面的粉刷、安装饰面板、木地板采购铺设及门定制安装,天花板的吊顶造型及灯具安装等合理规划室内空间布局,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1)对阅读区域、党建图书及法律图书摆放区域、会议研讨等区域,定制书架及功能区域家具定制、加工、安装;专业灯光安装与调试,满足阅读静音及音乐环绕要求,并提供设备操作培训服务。
书籍及杂志摆放区域:需定制木制书架约70至80m2,参数为厚度不低于0.029m×高度3.5m(全国知名品牌专业厂家);背景墙金属杂志架约5至8m2,参数为宽度0.029m×高度1.5m(全国知名品牌专业厂家)。
党建图书摆放区域:需单独设计党建图书摆放区域。
借阅区域:需借阅台1个,材质为岩板+木格栅(全国知名品牌专业厂家);借阅长条桌1个,宽度0.9m×长度3.5m(全国知名品牌专业厂家);阅读位25至30个。
会议区域:需会议桌1个,容纳8至10人讨论使用。
荣誉展示区域:需设置荣誉摆放架6层,约宽度2m×高度3.5m。
(2)窗前阅读区3个,灯光需采用深杯防眩射灯及壁灯,配置不少于 3 盏射灯、8盏壁灯,确保阅读区光照均匀、色温统一;设置充电插口6个,满足日常阅读的要求。
(3)会议区需预留安装70英寸及以上 4K 超高清智能可移动电视的HDMI2.1接口、低延迟显示(输入延迟≤10ms),支持与投影设备信号同步输出(可支持无线投影),安装位置较为自由,需提前预留五孔电源。
(4)阅读区需具备优异的隔音效果,满足阅读低噪音环境的需求。墙体采用多层复合隔音结构,包含隔音板、隔音棉等材料,门板与门框需配备密封胶条,确保缝隙处无噪音泄漏。
(5)负责整个装修区域的电气系统安装,包括电线电缆的铺设、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等。确保电气系统符合安全规范,满足各区域的用电需求,并预留足够的电源插口。同时,要做好电气系统的接地保护及防雷措施。
(6)除书架、荣誉墙、窗口外的墙面需安装护墙板或软装。地面为实木复合地板(包含安装及其辅料)。天花板吊顶造型及灯具安装等合理规划室内空间布局。对消防设施装潢设计,与整体风格一致。
(三)代理装修人员的工作纪律
(1)依据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委托协议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流程合法合规。
(2)对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纸、预算明细、供应商报价、施工技术参数等涉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质,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费预算
29.8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当全部为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设计团队需配备至少一名设计施工领域高级技术等级人员。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908办公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磋商时间:2025年9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5.磋商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联系人:刘文哲、刘艳丽
联系电话:18647285628、15044720812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