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犯罪VR宣教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就青少年犯罪VR宣教项目进行询比价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青少年犯罪VR宣教项目
2. 采购内容:包含滑轨屏、软件制作、体感互动-虚拟骑行、VR司法矫正宣教机、原厂短焦镜头、电脑、扩音系统、互动小游戏、抢答器等。(具体规格、参数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3. 预算金额:人民币210000元以内。
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及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交货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 方式:供应商可前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822办公室),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2. 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 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5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2. 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比价谈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 本次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执行,若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 联系人:徐婧
3 联系电话:0472-7905813
4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附件:青少年犯罪VR宣教项目采购文件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