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及配套应用
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就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项目进行询比价谈判,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无人机、图形工作站、保险及配套设备(含硬件设备、制图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等)
3. 预算金额:139000元以内
4.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5. 交付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无人机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 10 月 9 日至2025年 10 月 1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 方式:供应商可前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026办公室),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 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5年 10 月 16 日9:30(北京时间);
2. 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 要求:密封提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5年 10 月16 日15:00(北京时间);
2. 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费用承担: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 响应文件要求:需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方案等并签章。
3. 无效响应情形: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技术参数未实质性满足、报价超过预算、文件未密封或签章等,均视为无效响应。
4. 履约要求:供应商需确保交付的图形工作站及无人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满足响应要求。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 联系人:许勇
3. 联系电话:0472-7905937
4. 地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项目采购文件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