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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时间:2025-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及配套应用

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就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项目进行询比价谈判,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无人机、图形工作站、保险及配套设备(含硬件设备、制图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等)

3. 预算金额:139000元以内

4.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5. 交付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无人机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 10 9 日至2025年 10 1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 方式:供应商可前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026办公室),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 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5年 10 16 9:30(北京时间);

2. 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 要求:密封提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5年 10 16 15:00(北京时间);

2. 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费用承担: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 响应文件要求:需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方案等并签章。

3. 无效响应情形: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技术参数未实质性满足、报价超过预算、文件未密封或签章等,均视为无效响应。

4. 履约要求:供应商需确保交付的图形工作站及无人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满足响应要求。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 联系人:许勇

3. 联系电话:0472-7905937

4. 地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及配套应用项目采购文件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9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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