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及案件质量检查与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及案件质量检查与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比价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业务数据及案件质量检查与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1)服务内容:详见询比价谈判文件。(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足采购人要求。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4.预计时间: 202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交付验收。
5.交付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次采购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方式:供应商可前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908办公室),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比价谈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执行,若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4.合同签订后一年;采购方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方服务情况,可沿用本次采购结果进行续签不超过两年的服务期限,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联系人:刘文哲
3.联系电话:0472-7905908
4.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