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机组
冷却塔采购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现对中央空调机组冷却塔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机组冷却塔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
①提供冷却塔供货服务,冷却塔具体参数要求为:型号300立方;开式恒流;电机风扇直连式;材质要求外壳镀锌铝镁板,填料为非再生PVC;形状为长方形。
②对原有冷却塔进行拆除、处理。
③负责安装、调试新购冷却塔,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维保。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质,满足采购人要求。
3.预算金额:人民币拾肆万元整。
4.预计交付时间: 询比价谈判中标后一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
5.交付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比价谈判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1115办公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询比价谈判时间:2026年6月1日10:00(北京时间)
5.询比价谈判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询比价谈判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联系人:孙生
联系电话:18647285867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