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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驻场运维服务项目询比价谈判公告
时间:2026-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询比价谈判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12万

3.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要求

1

服务期限

运维服务期为1年

2

人员驻场服务

提供运维服务的供应商需派驻1名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信息化运维人员常驻市院,完成各类信息化运维工作。驻场运维人员日常服务时间按照市院工作时间执行。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需提供运维响应服务时,须及时提供现场服务。重大活动或者敏感期间,按市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应保障服务,以及按需协助市院完成其他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工作。

3

基础硬件运维服务

日常巡检服务

4

设备调试

5

设备维修

6

计算机终端设备维护

7

系统及网络设备维护服务

机房基础维护

8

服务器基本巡检

9

对市院各类信息化硬件设备的检测维修、网络运行维护、系统配置应用、安全策略防护、应用保障进行维护服务。

10

对市院相关业务系统软件进行运维

11

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更新和补丁安装,以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和恢复测试,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对数据库进行安全配置,如设置访问权限、加密敏感数据等;定期对网络带宽进行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网络带宽的合理利用。

12

数据库运行分析

13

系统及网络故障应急服务

14

数字检察大模型维护服务

基于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模型建立模型推广模型维护模型培训等工作

15

负责对大模型训练过程中的压缩、量化及加速推理等方面进行优化

16

配合市院在大模型应用场景探索过程中的部署与调试

17

数字检察相关系统运维服务

了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案件流转流程,具备后台数据同步、本地化存储、数据分析(如类案分析、未上传文书统计)等能力,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数据优化、数据分析,数据查询等服务

18

对本院已上线的司法规范化巡逻车、“上前一步”案件质量检查等系统,具备安装、调试、更新和升级、故障检测及排除的能力,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19

具备汇报材料准备及系统演示的能力,定期给业务部门进行软件操作培训,编写相关方案及手册。

20

数据质量保障

21

运维服务质量保障

人员稳定性保障

22

人员运维能力保障

23

服务响应时间保障

24

运维过程资产留存保障

特别说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同意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版)的通知》要求,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第二年、第三年按照采购合同严格履约验收后,一年一签。本项目遵照此政策执行。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当全部为中小微企业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比价谈判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630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询比价谈判时间:202606301500(北京时间)

5.询比价谈判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人:张明

联系电话:1864728584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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