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询比价谈判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12万
3.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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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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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期限 |
运维服务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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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驻场服务 |
提供运维服务的供应商需派驻1名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信息化运维人员常驻市院,完成各类信息化运维工作。驻场运维人员日常服务时间按照市院工作时间执行。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需提供运维响应服务时,须及时提供现场服务。重大活动或者敏感期间,按市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应保障服务,以及按需协助市院完成其他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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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础硬件运维服务 |
日常巡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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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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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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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终端设备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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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及网络设备维护服务 |
机房基础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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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基本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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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院各类信息化硬件设备的检测维修、网络运行维护、系统配置应用、安全策略防护、应用保障进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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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院相关业务系统软件进行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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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更新和补丁安装,以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和恢复测试,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对数据库进行安全配置,如设置访问权限、加密敏感数据等;定期对网络带宽进行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网络带宽的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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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运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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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及网络故障应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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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大模型维护服务 |
基于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模型建立、模型推广、模型维护、模型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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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大模型训练过程中的压缩、量化及加速推理等方面进行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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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院在大模型应用场景探索过程中的部署与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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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相关系统运维服务 |
了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案件流转流程,具备后台数据同步、本地化存储、数据分析(如类案分析、未上传文书统计)等能力,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数据优化、数据分析,数据查询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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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院已上线的司法规范化巡逻车、“上前一步”案件质量检查等系统,具备安装、调试、更新和升级、故障检测及排除的能力,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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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汇报材料准备及系统演示的能力,定期给业务部门进行软件操作培训,编写相关方案及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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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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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服务质量保障 |
人员稳定性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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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运维能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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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时间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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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过程资产留存保障 |
特别说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同意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版)的通知》要求,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第二年、第三年按照采购合同严格履约验收后,一年一签。本项目遵照此政策执行。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当全部为中小微企业。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比价谈判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询比价谈判时间:2026年06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5.询比价谈判地点: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baotou.jcy.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社会保障局南500米路东
联 系 人:张明
联系电话:1864728584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