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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元月17日在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有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全市检察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1人,提起公诉2909人,同比分别上升10%和20.2%。其中,批捕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30人、提起公诉652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116人,提起公诉1373 人。市检察院成功起诉了陈相贵等10人非法经营额高达12.79亿元、受害群众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约3万人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妥善处置了该案360多名受害群众在奥运期间来我市上访事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55起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对181起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018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促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94人,大要案31件,同比上升29.2%。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7件7人,100万元以上的3件3人;县处级和科级干部14人。查办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26件;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24件;查办商业贿赂案2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重大工程项目落实防范措施,接受预防咨询和提出检察建议79件(次)。市检察院和包钢(集团)公司共同开展了“加强检企合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预防工作,达茂旗检察院与旗有关部门对围封禁牧资金开展专项预防。在全市工商、税务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石油等7个行业进行系统预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28个。全市有26000多人聆听法制讲座和接受警示教育。

  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强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 件。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起诉 41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537人,不起诉159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38件(次)。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84件,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50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3件,法院审结9件,改判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4件。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对117人(次)不服人民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30人,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770人(次)。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中央综治办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立案侦查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9件,我市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工作受到最高检察院表彰。

  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89次1500余人,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涉检上访案件17件17人,其中上访时间在10年以上的9件,时间最长的为18年。积极探索在社区建立涉法涉诉工作站、开放式检察委员会、不批捕风险评估、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民生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市检察院和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说明1]和“文明接待室”。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指标继续在全区检察系统领先,部分指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项业务指标走进全国前列。

  二、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过五关、做五者”等学教活动。以学习张章宝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张章宝同志被确定为自治区重大先进典型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10名先进人物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张章宝事迹作重要批示。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有2项工作、8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中央综治办、最高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11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在全区检察系统首届“双十佳”[说明2]评选中,我市昆区检察院荣获“内蒙古十佳基层检察院”、土右旗检察院张章宝、昆区检察院李世云、市检察院吴伟平三名同志荣获“内蒙古十佳检察官”。市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表彰“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说明3]。目前,全市已建成全国先进检察院1个、自治区先进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建设走在全区检察系统前列。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开展了“历程与展望”书画展,“共话检察三十年”座谈会、“检企共建文艺汇演”、检察官进高校讲座、“提高执法能力,服务全市大局”研讨会等系列活动。市检察院干警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参加全国女检察官演讲比赛,荣获优秀奖。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和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45人(次),在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两名参赛干警同获“十佳业务能手”,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获优秀组织奖。撰写调研文章和论文206篇,被各类刊物采用63篇。加强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24名干警被评为盟市和旗县检察业务专门人才;19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44% ,超过全国检察系统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两级院有6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个被评为“全国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编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选编》600余册,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戒勉谈话120余人次。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7项,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说明4]。从强化警车管理、严禁工作日饮酒等问题入手,规范检容检纪,开展现场督察、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85次。我市检务督察等三项工作在最高检察院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三、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列入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设立专门办事机构。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1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座谈130人(次),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检务公开手册》、“向张章宝学习活动”等资料2480余份。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中,向驻包部分全国、自治区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和问卷240余份。对两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7起案件和事项认真办理并全部落实。

  人民监督员工作[说明5]扎实推进。深化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工作,两级检察院聘请人民监督员111名,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43%。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向人民监督员赠送检察书刊、工作手册等资料3000余册。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视察监狱和看守所13次。全年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说明6]41起,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监督“五种情形”[说明7]案件2起,建议检察机关纠正原处理决定1起,检察机关已采纳监督员意见。这两起案件在全区检察系统尚属首次,自治区检察院邢宝玉检察长作出批示,最高检察院派员对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全年发送检务公开有关资料730余份,组织检务公开讲座等宣传23次,邀请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31次。两级检察院已建成集现场监控、讯问询问、暂押等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工作区,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说明8],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去年有4个旗县(区)检察院建成办公和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基层检察院基础建设有新进展。建筑面积为23000㎡的“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指挥中心”于去年7月开工,现已完成工程主体的85%。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确实存在着值得重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不突出,存在着就案办案等现象,表现为办案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衔接得不紧密。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部分检察干警执法理念较陈旧,仍停留在凭经验办案的状态。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办案周期长。有的干警对群众诉求了解不够,不善于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三是教育管理方式与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对检察干警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强,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务保障与检察职责的任务要求还不适应。有的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装备较落后,科技含量低。个别检察院公用经费尚未达到保障标准,特别是基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区检察长会议、市委十届五次全委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切实把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做法运用到检察工作中。围绕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幸福的科学发展示范地区这个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着力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查办和预防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加强诉讼监督,弘扬司法正气,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考核考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

  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以学习张章宝活动为载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市县(旗区)一体、两级联动的争先创优新格局,打造走向全国的先进干警和先进集体,“品牌”案件和工作业绩,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进入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相关制度。加强与政协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畅通监督渠道,将自觉接受监督形成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的起点,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为我市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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