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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0日在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思路,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以执法为民为主线,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制定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检察机关与工业企业‘检企共建’的有关规定”、“加强涉农涉牧检察工作的二十八条意见”等。注重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着力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着力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年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5人,涉农涉牧职务犯罪33人,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26人,城市改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领域职务犯罪16人。立案侦查包头市规划局副局长孙明亮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优质案件”。针对农村土地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办理涉及土地承包合同、劳务纠纷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件,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

  以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1人,提起公诉2725人,其中,批捕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33人,提起公诉538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62人,提起公诉1171人。成功起诉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围绕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探索检察工作便民利民新途径,开通“张章宝热线”、设立涉法涉诉工作站、检察信访联络点、无障碍检察长接待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全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32件(次),化解重大疑难涉检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案23件,其中上访时间10年以上的6件,最长的达22年。我市有三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青山区检察院探索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的做法被最高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以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6件97人,同比上升3.2%(人);大要案38件,同比上升8.6%;其中,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7件7人,100万元以上的6件6人;查处县处级和科级干部18人。注意优先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高新区武银福村安文福挪用公款1000万元等“村官”职务犯罪23人;旗县(区)“两委”换届中破坏选举犯罪15人;教育、社保、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13人。立案侦查哈业胡同国土资源管理所长杜峰等5人,滥用职权套取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种房”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继续开展追逃专项工作,原包头糖厂原料处出纳员李鹏举贪污公款100万元并携款潜逃13年,缉拿归案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两级检察院与市、县党校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研究基地的工作模式,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达茂旗检察院建成全市第一个旗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层检察院在乡镇建立9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1】。

  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为着眼点,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9件;其中监督立案的贾晓炜诈骗案和袁永平、张志刚盗窃案三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89人。王春祥非法拘禁案在审查起诉中追诉其强奸漏罪,王春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百优诉讼监督案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88人、不起诉103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9件,人民法院审结6件,其中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76件(次)。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99件,支持抗诉75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7件,人民法院审结27件,改判16件,发回重审2件,调解7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率与法院改变率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重视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对146件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全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开展罪犯羁押、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缓期执行、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报请减刑不当、脱管漏管等问题39人(次)。加大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人。

  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

  基层检察院建设得到加强。以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基层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了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年”工作十条措施。采取现场观摩会、工作交流会、定期调度、目标跟踪等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基本形成了“市县(旗区)一体、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检察官断档、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指挥中心”即将投入使用,该楼建筑规模、功能配置、科技含量进入全国地市级检察院一流行列。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落实。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年“优秀组织奖”;九原区、土右旗检察院分别被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和“单项工作成效显著奖”。

  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精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两级检察院班子和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采取视频授课、专家讲座、聘请教授来院挂职、干警点对点帮带等方式,开展多类别的业务技能教育和岗位练兵,培训干警1200余人(次)。在职干警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57.1%,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8.1个百分点。两级检察院有8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个被评为“全国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昆区和东河区检察院分别被自治区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察院命名“全国模范检察院”【3】和“全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内蒙古十佳检察官”张章宝同志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4】。全市检察系统有28个单位和部门、59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记功。

  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尝试法庭量刑建议、不起诉公开听证、不批捕风险评估等工作,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制度。探索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5】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2件,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2件,均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和支持。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制定《包头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28名,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化。

  深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促进公正执法。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市检察院试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6】,成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对重要业务工作实行备案审查、跟踪评查、效率效果评价等,提高业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增强自身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工作,对2004年以来立案侦查的226件职务犯罪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检查。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对工作日中午饮酒、警车管理使用、检容风纪等问题进行常态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小节养成,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采取主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参与信访接待、列席检察委员会、观摩重特大案件庭审活动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和汇报情况3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监督员开展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37次;对两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1起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2件建议、议案认真落实,及时回复;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基层检察院建设年专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报》等资料2885份。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检察工作措施的落实,还抓得不扎实,不到位;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有的案件办案时限周期长,效率不高;个别检察干警职业形象、职业作风不文明,做好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比较弱。三是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与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专业人才、综合人才、尖子人才比较缺乏。四是个别检察院公用经费尚未达到保障标准,基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办公办案条件不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检察装备科技含量较低。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和帮助。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总体工作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服务工业、发展工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检企共建”工作。

  二、以执法为民为核心,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探索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途径和方式,维护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积极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以党的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注重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执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管理检察人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实现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再提升。坚持“市县(旗区)一体,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学习张章宝活动为载体,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畅通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及本次会议精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涉牧检察工作,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我市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人员由检察官和乡镇有关同志兼任。主要职能是预防和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提供法律服务,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等。

  2、【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0年起,对省级和地市级检察院在组织、领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每两年表彰一次。本次全区检察机关盟市检察院中受此奖项的是包头市检察院。

  3、【全国模范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集体最高奖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主要对象是基层检察院,每四年一次。自治区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的单位,全区检察系统仅昆区检察院。

  4、【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个人最高奖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每四年一次。去年全区检察系统获此荣誉的是张章宝同志。

  5、【民事执行案件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体现与落实。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进行探索。

  6、【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 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改革措施,即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原来的本院审查决定,改为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包头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试点地区之一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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