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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件之二十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8日在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工作大局,以“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市县一体、两级联动”,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2195人,审查起诉17768人,较上五年分别提高21%和31%。其中,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1128件2206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2794件4274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804件1760人,着力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建立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的办案机制与方式,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367件505人,其中大要案231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61件70人,50万元以上的21件37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06人。大要案比例、起诉率、判决率较上五年分别提高28.8、27.5和29.2个百分点。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等职务犯罪137人,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涉农涉牧领域等职务犯罪143人,危害能源资源、侵害民生民利等职务犯罪118人。健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与133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与181个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0次,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和教育室70个。市检察院获“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优秀服务奖”。

  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工作,努力把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到实处。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张章宝热线”,采取预约接访、蒙汉双语诉讼等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131件,两级检察院连续4年无进京访和越级访。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方式,延伸检察职能。在全市乡镇苏木、街道社区设立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33个,开展巡回检察、矛盾纠纷化解、送法到基层等工作,全力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市检察院和8个基层检察院获全国、自治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00件,已审查起诉124件16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55人,最高刑期为13年;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1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192人、追诉486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419人、不起诉562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30件(次)。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程序违法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较上五年提高7个百分点。

  加强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416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101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率和法院抗诉意见采纳率分别为83%和94%,均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依法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和立案审查民事执行监督案305件,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80份。对人民法院裁判、执行没有发现错误的,努力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监管改造场所安全管理、清理久押不决、打击“牢头狱霸”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61份。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人,纠正罪犯脱管漏管96人。全市10个派驻检察室全部与监管改造场所管理设备联网,实现对在押人员基本信息共享和监管活动的及时监控。

  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依法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五年来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129人。

  三、围绕提高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制度和保障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学习张章宝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核心价值观、业务素能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昆区检察院获“全国模范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获“全区先进检察院”称号。张章宝同志被中央宣传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工作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两级检察院有242个集体、32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记功。

  注重执法能力建设。把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有3377人(次)干警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检察人员学历层次明显提升,研究生比例较上五年提高7.7个百分点。45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业务专家,18名干警获全国、自治区“侦查监督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称号。坚持公开、择优的用人原则,对初任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层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全市检察机关85%的工作在自治区检察系统考评中进入前三名。

  积极推进机制改革。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完善侦捕诉衔接、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推行量刑建议等措施。注重保障人权,依法为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做好涉案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设立专业咨询委员会,努力提升决策水平和议事议案能力。完善执法办案考评和业务通报预警机制,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提高。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两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得到较好解决。“两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整体进入自治区检察系统一流行列。推进科技强检,加强检务保障、侦查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获全国、自治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4个基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规范化”建设和自治区“四化”建设示范院。

  四、围绕正确行使检察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169次,向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125次,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61件信访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27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与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观摩重特大案件庭审等;赠阅《检察日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报》11800份,寄发征求意见函4876份。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开展 “规范执法年”活动。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和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措施。依托信访接待大厅公开普通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信访事项,增强执法活动透明度。设立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加大案件备案审核、跟踪评查、质量监控评价的力度。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查法律文书341份,复查、评查案件1136件。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工作日饮酒、警车私用、检容风纪等实施常态化检务督察。建立内部廉政风险和办案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经费支出“双审双批” 、公开述职述廉等制度,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行为,努力增强自身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市检察院获自治区“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示范点”称号。

  过去五年,市县(旗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切实解决经费保障、干部职级、基础建设等方面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检察院侦查技术装备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低,影响对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及新类型犯罪的有效打击。二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较多新的职能,检察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较简单的现状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将会凸显。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亚健康状况较为普遍。三是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力度应继续加大。四是有的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还有的检察人员工作效率低,作风不扎实、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也期望继续得到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支持和监督。

  今后工作主要思路和安排

  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力争使我市检察机关更多的单项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整体工作明显提升,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生态全面转型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努力提高保障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结合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执法为民,严肃办理和积极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继续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形势,转变执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环节。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建设。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着力纠正侵犯人权、放纵犯罪等问题。提高对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能动性,实现监督手段多元化,加大对裁判不公、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注重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正确处理诉讼监督与配合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开展向张章宝学习活动,以加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和纪律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理念、能力、机制和文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注重侦查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对检察工作的贡献率。按照增强补弱、体现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建成更多的“四化”基层检察院。

  五、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意识,接受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努力改进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我市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包头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1月7日印发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具体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体现与落实。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内蒙古等十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2012年8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体最高奖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主要对象是基层检察院,每四年一次。2010年,我市昆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4、【张章宝工作模式】张章宝同志系土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30年以来,妥善处理集体访、疑难访570多件,接待来访群众5400余人(次),没有发生一起越级访和重复访。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1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确定张章宝工作模式的基本内涵是: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

  5、【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6、【检察委员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7、【“两房”建设】“两房”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2002年4月,建设部和国家计委专门批准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从而为加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8、【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改革措施,即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原来的本院审查决定,改为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9、【“四化”基层检察院】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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