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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文件之十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0日在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市县一体,两级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力争实现“全区前列、全国一流”工作目标。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设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5893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21件580人,盗窃、诈骗、抢夺、毒品等多发性犯罪案1473件2245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 14件38人。两级检察院采取预约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措施,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35件,集体访、告急访18批260人(次),连续5年未受理涉检进京访和越级访案件。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法律援助衔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易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43人,不起诉37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察院印发推广。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61件121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4%,其中查办大案43件、要案4人,科级人员15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15人。坚持司法关注民生,查处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65人。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对全市12个重大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向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51次,九原区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称号。

  主动向基层延伸检察职能。在全市乡镇苏木、街道社区派驻检察室26个,受理职务犯罪举报,对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排查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等。设立北梁棚改工程检察室,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余次,向行政执法单位、街道办事处送达《预防职务犯罪告知书》300余份。在满都拉镇设立边境口岸检察室,实行蒙汉双语“无障碍”服务,向群众发放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 500余份。

  二、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5件84人,向法院起诉54人,同比下降8.5%;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6件,同比上升64.7%。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追诉261人,同比上升20.8%。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4件(次),同比上升19.3%。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1598件2350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70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2193件3543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65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和程序违法的刑事裁判,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13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的申诉案564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4件,上级检察院支持22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9件,再审改变8件。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9件,采纳163件。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采纳18件。坚持息诉与监督并重,对法院裁判、执行没有发现错误的43件申诉案件,妥善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为防止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单位及时履行职责272件,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难以行使诉权的支持其主张诉权25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监管改造场所安全检查、看守所罪犯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对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全部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案49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件。对监外执行的1188名罪犯进行了专项监督检察,无脱管漏管问题。

  三、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有新进展

  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以学习张章宝同志为载体,扎实开展“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与市县(旗区)党委政法委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推动力。在青山区、土右旗检察院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市县(旗区)党委的领导下,对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进行交流任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金融、医学等领域专家29名,担任检察委员会专业咨询委员,提高检察工作决策水平。探索选拔优秀人才新途径,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遴选检察人员15名。开展“一院一品”、“精品项目”创建工程,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高。市检察院获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3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规范化建设有新提高。推行案件管理改革,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进一步畅通内外监督、上下监督渠道,增强自身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完善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互评互查机制,市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进行全面评查;基层检察院对市检察院行政公文和法律文书进行了评查。启动全市检察机关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检察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市检察院建成了以网上协同办公、网上办案为基础的两大信息化平台和网上绩效考核、检务督察等九大数字化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了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各领域的基本覆盖。昆区检察院建成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达茂旗检察院开通了蒙汉双语门户网站,土右旗检察院依托张章宝热线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在市县(旗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办公办案等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对检察工作的贡献率逐年提升。

  四、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两级检察院全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46次,向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33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评议。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10件信访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制定“检察院领导包片联络代表委员方案”和市检察院与市政协相关委员会工作联系“协商办法”,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定配合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具体意见,注意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答复会、观摩重大案件庭审等。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工作专报、服务联系卡、蒙汉双语征求意见函等4000余份,订阅《检察日报》700余份,发送法律宣传短信2100余条。

  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工作效率、公务用车、检容风纪、工作日饮酒进行督察,两级检察院编发检务督察通报361期,对3名检察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一案四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检察大走访”,征求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过去一年,我市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在自治区检察院对口考核排名中我市检察机关90%以上的工作进入前三名,综合考评排序在全区盟市检察院名列首位;两级检察院52个集体、6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记功;成功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指定我市审查起诉的杨汉忠、李石贵、薛维林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业务监督管理、网上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应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得到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有的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这些成绩是市县(旗区)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市检察院有的业务指标在全区检察机关排名比较靠后;少数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未形成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品牌”工作。二是诉讼监督职能履行得不充分,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三是有的检察人员职业形象欠佳、工作作风不过硬,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显弱;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工作标准不高、效率较低。四是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和奖惩激励等工作需纳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按照本次人代会各项工作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坚持“市县一体,两级联动”工作格局,推动更多工作进入“全区前列、全国一流”,为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确立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定位和战略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工作措施。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严肃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投资、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不断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二、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效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手段, 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密切与公安、法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队伍素能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抓好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工作,加快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挖掘张章宝工作模式的丰富内涵,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提高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工作整体发展。

  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深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接受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努力改进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微博等平台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不断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做出应有贡献!

    包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月8日印发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分类管理和机构整合】为推动检察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改革,减少层级管理,进一步明晰权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业务类、辅助类和行政类。为解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较多、检力分散、“官”多“兵”少问题,将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机构减少60%。2013年,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来包调研时提出将包头列入全国此项工作试点地区。

  3、【业务监督管理】在法律和上级检察机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自身监督的途径与方式,设立业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和案件流程管理等,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

  4、【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是依托检察专线网,利用多媒体信息和网络技术,与看守所之间建成的远程视频讯问、远程打印笔录和提票、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电子信息系统,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5、【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是土右旗检察院与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之间建成的可视化接访信息应用系统,信访群众在当地可通过视频向检察机关表达诉求。

  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检察院根据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要求,建立的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该平台将案件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用印等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案件管理纵向贯通、信息高度共享。

  7、【一案四卡】“办案告知卡”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证人和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廉洁自律卡”是办案人员自我警示和所在部门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回访反馈卡”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卡”是办案部门用于评估和防控办案风险。

  8、【杨汉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兴安盟原盟委书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李石贵】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薛维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区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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