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检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全文)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
· 信访工作条例
· 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
· 信访渠道
法律文书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刘某某...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秦某某不...
· 起诉书(马松柏贩卖毒品案) ...
· 起诉书(徐声明故意杀人案) 包...
· 起诉书(王志斌贩卖、运输毒品...
· 起诉书(刘志军等5人贩卖、运...
业务流程    
· 国家赔偿流程图
· 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流程图
·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图
· 民事行政检察流程图
· 控告申诉检察流程图
· 案件审核流程图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22  作者:  新闻来源: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文件之十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6日在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围绕我市“5421”发展定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市发展大局

  服务平安包头创建。回应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的期待和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03人,提起公诉2998人。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办理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涉黑涉毒犯罪案件2129件2901人。着力维护经济秩序,办理制假售假、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127件18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易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36人,不起诉31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疏导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22件、集体访告急访46批132人(次)。服务北梁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设置北梁棚改检察室,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受理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和谐征拆。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惩治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9件15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4%。其中查办大案73件、县级以上人员6人、科级人员33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37人,大要案数同比上升69.8%。专项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招聘就业、社会保障、“三农”补贴、征地拆迁等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57人,占全部立案人数的38%。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对北梁棚户区改造、四道沙河治理等40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67次,同比上升28.78%,有2家公司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联合市纪检委在卫生、安监、环保、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80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整立改。组织“传承章宝精神、践行爱国为民”示范集体、岗位之星争创活动,树立底层思维,筑牢群众观念,熟练运用群众接受的工作语言和方法,提高司法效能。建成全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公民就地举报、控告、申诉等提供方便快捷通道,尽量减少诉累。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检务公开大厅等,适时发布执法办案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两级检察院案件受理、信访接待等工作进行“查、找、点、评、议”,提升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建成26个基层检察室和11个检察工作站,基层检察工作网络覆盖全市94.7%的乡镇苏木。

  二、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错案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5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不起诉380人。坚持有罪必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4人;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追诉216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80人。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件,同比上升53.85%。监督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49件(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68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5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承办部门采纳。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保障民生民利,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61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35件,支持抗诉30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10件,法院已改变原判5件。督促环保、食药、劳动、工商、国土等部门履行职责170件,相关部门通过加大收缴追缴力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工伤事故受害人等提起诉讼的“讨薪”案和人身损害索赔案50件。加强对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68件,全部得到回复和落实。对法院判决、裁定没有发现错误的85件申诉案件,妥善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开展专项监督。组织“3+1”专项活动,对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不当减刑假释、久押不决和检察机关自身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以来230件不起诉、判处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启动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三类案件”中142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排查,5名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收监;逐监逐号核查了1603名在押人员,清理久押不决案3件11人。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要求,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引导检察干警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组织和参加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邀请专家、法官、警官和律师等授课,培训检察人员870人(次),40名干警获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审查起诉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薄连根等11人受贿、玩忽职守、诈骗、单位行贿案。

  自身监督进一步强化。两级检察院建立常态化的评查纠错机制,开展自查、互查,上查下、下查上,复查“回头看”和邀请法官评议案件等工作,查纠业务、政务、保障等方面问题223项。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的监督责任,不遮丑、不护短,通报检察人员违反检容风纪、不规范执法行为28次, 对10名检察人员给予检察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设置司法办案接待专门场所,切实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的工作接触。市检察院制作2014年公诉案件质量白皮书,与市公安局制定实施《关于提高命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工作。

  基层检察院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办公办案环境进一步改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务工作平台投入使用,部分检察院建成远程提审和旁听庭审系统,检察工作运行更加规范,司法效率明显提高。昆区检察院、东河区检察院等5个基层院工作做法在自治区、全国性会议上介绍情况或被转发;九原区检察院、土右旗检察院、达茂旗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先进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34次,向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28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项评议。市县(旗区)人大和政协机关转(交)办的5件信访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0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视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答复会、观摩重大案件庭审等。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和代表委员专刊,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发送信息700余条。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职、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多项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进入“全区前列、全国一流”行列,两级检察院有72个集体、126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记功和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县(旗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确领导支持,社会各界关心重视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全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业务指标运行时有起伏;基层检察院之间工作成效差距较大,有的已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有的却在全区中游徘徊。二是有的检察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强,“慵、懒、散、浮、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履行职责,简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监督不及时,监督不到位,效率低下,作风不良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紧抓不懈整改,努力取得实效。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按照本次人代会各项工作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工作目标,为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5421”发展定位,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工作措施,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犯罪,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涉毒涉黑犯罪,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金融税收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安全规范的经济投资环境。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资源配置、质量验收等环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加强对诉讼活动“全流程”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无罪错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树立铁案意识,严防冤假错案,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纠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检察工作整体效能。扎实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学习张章宝精神为载体,推进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相关措施的落实,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规范刑事案件、刑罚执行、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查纠问责制度。认真落实检察领域各项改革措施,优化检察权和检察资源配置,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在完善现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有效运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介,以案件信息为重点,扩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业务监督管理、检务督察等监督作用,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将以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法治包头建设,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包头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14日印发

  有关用语说明

  1.【查、找、点、评、议】组织两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过“深入查、自己找、上级点、互相评、集体议”等方式,查摆和纠正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以及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2.【督促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管、维护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或将受到损害,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其及时履行有关职责的活动。

  3.【“3+1”专项活动】“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专项工作与“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

  4.【三类案件】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5.【公诉案件质量白皮书】市检察院对公诉部门上半年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归纳出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存在的10个方面突出问题。目前,市检察院已将其印发各基层检察院;市公安局也将其转发各公安分局和市局各内设机构。

  6.【检务工作平台】市检察院今年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该平台将绩效考核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平台、内网平台等多个系统进行整合并重新分配。同时新增地图检索、人事人才、图文视讯等多个功能,具有一目了然、方便快捷等特点。

  7.【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