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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  件  之  十  七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3月1日在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总体工作目标。

  一、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在执法理念上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39人,提起公诉2555人,其中,批捕杀人、伤害、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42人,提起公诉767人。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430人,提起公诉643人。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区别对待,坚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建议有关部门对规范危险爆炸物和剧毒化学品管理使用、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假种子”、优化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等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校园平安建设”活动,全市有7个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农牧区乡镇和街道社区设立9个检察室、27个检察工作站,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维护基层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深入开展涉检信访化解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坚持检察长接待、包案化解等制度,全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件,办理人大、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重大涉检信访案24件,选派30名业务骨干参与全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对162件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申诉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当事人服判息诉。在执法办案各环节实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通过复查复核、公开听证、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方式,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57件,其中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39人,最高刑期为12年;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1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184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74人、不起诉 90人,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批捕30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248件(次);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11件,法院审结11件,其中改判3件,发回重审6件,法院对抗诉意见的采纳率同比上升31.8个百分点。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98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84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2件,法院审结11件,其中改判6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结案2件,支持抗诉率和法院改变率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推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模式,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针对一些案件存在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和侵害的问题,督促和建议有关部门提起诉讼3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清理久押未审结案件、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向监管改造场所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监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报请减刑不当和罪犯脱管漏管36人,发现并办理监外执行罪犯和在押人员又犯罪13人,立案侦查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件8人,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公正性。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按照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9件101人,追缴涉案款物1690余万元。立案侦查大案要案43件, 同比上升13.2%,其中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11件16人,100万元以上的 14件16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1人。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与国资、国土、质监、安监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城镇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改制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中开展专项行动,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74人。

  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全年提供查询228次;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82个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开展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优秀服务奖”。在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行业开展专项预防,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积极推动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社保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举办法律咨询、预防职务犯罪讲座696次。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水平

  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暨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全力推进两级检察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张章宝同志被中央宣传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荣获“2010年度中国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等称号。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相继召开,“张章宝工作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全市两级检察院以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检察业务素质。全市检察系统有36个单位和部门、69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记功。

  以提高领导干部综合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两级检察院59位班子成员先后参加党建理论、行政素能轮训和检察业务研修;市检察院选派13名中层干部到旗县区政法委、检察院挂职,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2010年,昆区检察院等5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全市检察工作在自治区检察系统检察业务实绩考评中名列第二。市检察院和8个基层检察院被市县(旗区)党委、政府评为“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以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正规化教育培训体系,采取脱岗学习、专家讲座、网络辅导、优秀检察官授课等培训方式,加强综合知识学习,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全市有1337人(次)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化培训。开展职业素能教育、书记员电子笔录大比武、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司法警察警务等岗位技能竞赛,着力强化检察实务能力和业务素能。组织竞技比赛、才艺展示、检察礼仪讲座等活动,全力激活提高检察干警综合能力的各种元素。注重专家型、业务型人才培养,38名干警分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区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区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等称号。

  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手段,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复查、评查近三年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刑事抗诉案件917件,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成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建立完善20项执法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的科学化水平。以改善执法作风为重点,进行经常性的检务督察,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务信息员、检察联络员,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采取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参加警示教育讲座、举办廉政文化月活动、观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争取各界监督和支持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全员参与、全面公开、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两级检察院全年向两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42次,向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29次。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5起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2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回复。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72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人士近3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全方位地了解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报》2000余份。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和自侦案件讨论会、参加信访接待、观摩重特大案件庭审,举办“检察开放日”,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等,主动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密切关注涉检舆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市县(旗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重视支持检察工作,认真解决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干部职级、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检察院侦查技术指挥中心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水平和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检察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为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不及时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检察人员自身要求不高、执行纪律不严,执法作风不文明,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专家型检察人员数量不足与工作任务加重的矛盾日益突显,尖子人才和业务骨干比较缺乏。四是有的基层检察院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基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快检察人才培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力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在此,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心。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部署,以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统揽检察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深入落实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三十条措施”和“加强涉农涉牧检察工作的二十八条意见”,努力在服务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二、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认真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重点办理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基层政权组织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案件。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时,更加重视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学习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正确处理好执法办案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在执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深入开展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暨检察人员“素能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以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清廉行使。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政协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意识。积极推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努力拓宽联络渠道和检务公开方式,切实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及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

  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2月27日

  (共印1200份)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 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具体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包头市检察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全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3、【张章宝】 土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29年来,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90多件,接待上访群众4600余人次,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向社会展现了基层检察人员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2010,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4、【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联合主办,于2010年7月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市委书记郭启俊等领导参加会见并出席报告会。来自中央政法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自治区干部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共800余人聆听了报告。

  5、【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主办,于2010年9月26日至27日在包头市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包头市有关领导,全国省级检察院有关领导,清华大学等院所专家学者,部分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警代表近百人参加会议。会议提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学习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

  6、【张章宝工作模式】 张章宝同志是新时期执法为民的时代楷模,他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其基本内涵是: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

  7、【全国模范检察院】 全国检察机关集体最高奖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主要对象是基层检察院,每四年一次。2010年,我市昆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8、【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从2002年起,由自治区检察院每两年从盟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中评比表彰。2010年,我市有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目前,我市已有8个基层检察院14次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9、【“四化”】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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