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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7日在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多项工作进入全区前列、全国一流,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更加有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制定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10条措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2条意见”等文件,为全市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依法整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7人,起诉635人。依法快速办理了涉案金额达60余亿元、集资参与人达1700余名的包头市时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胜达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全力服务扶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3件35人。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持续发力,积极查办和预防北梁棚户区改造、社会保障、“三农”补贴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贪腐“村官”117人,查办了社保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1000余万元的窝案,1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先进集体”。认真向领导机关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市县两级领导作出批示36次。

  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牢记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52人,提起公诉15273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打击重点,办理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595件4945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枪治暴”等专项行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武英慧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审查起诉多起重特大毒品案件,法院均予以严惩。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9件8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易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635人、不起诉19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92人,不起诉8人。搭建网上网下“一站式”信访平台,推广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模式,办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案3095件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越级访、集体访。全市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在全市乡镇苏木、街道社区设立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37个,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相关做法在全区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428件721人,较上五年分别上升16.6%和42.8%;其中大案26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6人,实现办案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办理了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原董事长隋国文,通辽市原副市长张国秋、许亚林等职务犯罪大要案;高质量审查起诉自治区院交办的薄连根、杨汉忠、徐国元、杨成林等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检察建议77件,全部被采纳。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609次,14家公司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被取消投标资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000余次,10万余人受到教育。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市县纪委全面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不断强化。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06件35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11件。监督立案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21人,最高刑期为12年。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95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追诉1168人。

  审判监督有效加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5件,法院已审结74件,采纳抗诉意见46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金凤霞合同诈骗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刑事抗诉案件”,办理的“夏留芹抢劫强奸案”入选“全国80件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基层检察院办理的4起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多元。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198件,较上五年上升132.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169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5件,采纳355件;对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18件,采纳47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37件,采纳316件。市检察院办理的“裴元甫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刑事执行监督更加深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01人,纠正不当减刑、假释208人;纠正违法监外执行410人次,纠正脱管漏管75人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379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承办部门采纳。组织开展“3+1”专项检察活动,对5名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收监,清理久押不决案3件11人,清理未交付执行、未收监执行罪犯77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39件48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三、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在自治区率先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改革,有效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压缩管理层级。全面推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16年7月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8104件,办结7396件,其中员额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6448件,占全部办结案件的87.2%;两级院11名检察长办理各类案件129件,入员额的38名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1184件。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分别比改革前缩短2天和24天。

  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纠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2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法院作出判决13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共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等费用850余万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00余亩,恢复草原植被和林地500余亩,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场被依法拆除取缔,切实发挥了试点院探索创新和积累经验的作用。

  检务公开更加阳光透明。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扩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175条、重要案件信息2533条、法律文书5845份,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1607人次;通过“两微一端一站”发布信息85587条构建起“开放、动态、阳光、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市检察院和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十佳检察新媒体;“包头检察”微信平台17次入围“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36次入围“全国政法机关微信影响力排行榜”。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110余次,确保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注重加强党组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院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连续两年对10个基层院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谈话100余人次,对15名检察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检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对2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首轮巡察,层层传递从严治党压力。抓紧抓实党支部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三项制度”,市检察院10个党支部中6个被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市检察院分别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和职业修养。构建“贴近实战、融入实战”培训模式,通过邀请专家、法官、警官和律师作讲座,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培训干警9800余人(次),42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业务专家,39名干警获全国或自治区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先后选树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潘志荣,其“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的时代精神在全国、全区引起热烈反响。潘志荣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是自治区政法系统唯一参加十九大的党代表。

  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认真开展各类“示范院”创建活动,市检察院获全国、自治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青山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8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自治区“八化”建设示范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完成检察涉密网分级保护建设,建成以协同办公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信息化应用平台,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庭审、远程视频接访等系统全部投入应用,信息化对检察工作贡献率逐年提高。

  五、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自身监督更加有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遵守党纪党规、检察纪律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务督察,市检察院发布督察通报160余期。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连续5年开展抽样评估活动,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管理等方面问题390余个。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规定,律师权利保障等制度,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机制,建立检察委员会审议业务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建设示范单位”。开展为期3年的“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推动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接受外部监督更加积极主动。认真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和工作汇报182次,向政协组织通报工作119次。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官履职制度,两级检察院先后有15名检察人员接受同级人大评议。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17件信访案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237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按地区包片联络代表、委员工作方案,7个联络组与代表、委员进行常态化联系。通过赠阅报刊、专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使代表、委员更加了解检察工作。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14件14人,认真听取监督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15个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进行综合考评,包头市检察工作连续5年排名第一;两级院领导班子38次被当地党委评为实绩突出或优秀等次,266个集体、38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记功。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措施需要深化细化。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素能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瑕疵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大力加强。三是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还不够,加大“智慧检务”建设的紧迫感需进一步提升。为此,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同时也期望继续得到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与监督。

  今后工作主要思路和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全面执行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发挥“典型带动、特色推动”的引领作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包头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全国一流”。

  一、更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实、学懂、学通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发挥以张章宝、潘志荣为代表的包头检察优秀群体引领示范作用,展现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包头检察人”风采。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更加主动有效服务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全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精准发力,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作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严厉打击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惩治黑恶势力、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推进环保、扶贫等领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建立青少年和未成年人警示教育预防基地,服务“法治包头”建设,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三、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强化刑事抗诉工作,着力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判处实刑未执行、财产刑执行难,违法“减、假、暂”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继续抓好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

  四、更加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措施、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的指示精神,力争在“全市作风建设年”中创先争优。从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遵规守纪的行为自觉。广泛开展高层次教育培训和练兵竞赛等活动,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弘扬“工匠”精神,深化学习张章宝、潘志荣活动,以“匠心”和创新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引领检察人员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五、更加用心打造“包头智慧检务”工作品牌。应用好以网上协同办公、网上办案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发挥好现有信息化系统的支撑、引领作用。坚持以“智慧办案”为核心,以“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为两翼的“智慧检务”建设架构,突出“减轻人工负担、提升工作质效”理念,逐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学习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智慧党建管理平台、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等新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包头智慧检务”工作品牌。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制约。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突出对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等专业素养的考察,建立健全与司法办案新机制相适应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改进联系代表委员工作,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微信联络平台、官方网站联络平台等新媒体,与代表委员进行即时互动,“面对面”联系常态化的基础上推进“键对键”沟通交流,更加方便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职责使命,全面凝聚检察“正能量”,奋勇拼搏、砥砺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奋力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包头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情况图解

   

   

   

   

   

  有关用语说明

  1.“3+1”专项检察活动:是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的3个专项工作和1个专项活动。3个专项工作是“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个专项活动是“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

  2.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在检察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201名,配置检察辅助人员339名,司法行政人员87名。内设机构整合是2016年两级检察院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部局制”整合。市检察院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十部一局”,基层检察院根据人员和业务情况,将内设机构整合为3至6个部门。2017年底,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两级检察院配合纪委完成反贪局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

  3.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内蒙古是试点地区之一。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正式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4.抽样评估:是内蒙古检察机关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发现问题为主,通过一年一次“上查下”、两年一次“下查上”,查找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并找准制约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和症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通过规范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能力,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包头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1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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