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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文件之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青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刑事监管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等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目前,两级检察院在监管场所9个派驻检察室,负责全市8个看守所内蒙古萨拉齐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10个检察工作机构,负责全市84个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工作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多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五年在自治区检察系统排名第一,查办职务犯罪、清理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等12项工作被最高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自治区检察院推广。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一是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台账,确保一人一表登记,制定了交付催办、交付提示和有关法律文书审查制度2014年至20175月,对看守所在押已决犯及时送交监狱发出交付提示43次,对不符合留所服刑规定的罪犯督促交付执行32次,看守所全部采纳。对送交执行的法律文书严格审查,如青山区检察审查判决书,发现罪犯王某刑事拘留时间未折抵刑期,向法院提出建议并得到纠正。二是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2014年以来2100余份刑事判决书、交付执行通知书和回执逐份, 发现77名罪犯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严格依法进行了清理纠正。其中,对罪犯重新体检后收监执行23人,病情未愈裁定暂予监外执行8做清除异物手术收监执行16上网追逃收监2,对2名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与民政部门协调重新指定监护人后执行收监。截止目前,77名罪犯中3名死亡外,51人已清理纠正,11上网追逃,4人正在做暂予监外执行鉴定,2名无户籍罪犯、6名体内有异物罪犯正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清理

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一是以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提前介入严格把关。坚持逐案审查申报材料,及时与监管干部及其他服刑人员谈话,了解被呈报人员实际表现通过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出席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等,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情形2014年以来,审查提请减刑1441 件,审查提请假释案106 件,审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14件,检察纠正减刑幅度不当案141件,取消减刑案63 件,纠正不当假释案2件。二是认真开展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变更情况的监督。如包头市规划局副局长孙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0097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其患病于20091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对孙某某重新体检发现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符合收监条件,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3月撤销原裁定,对孙某某予以收监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专项检察优质案件

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防止高墙外脱管漏管。坚持与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被矫正人员所在街道、村镇干部司法干警四见面,全面了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针对审判机关对个别判处缓刑罪犯未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社区教育矫正管理档案不健全、解除矫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98,全部得到纠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1人。

对监管场所活动监督。一是抓好日常检查监督,确保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实行日巡查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全程同步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014年至20175两级检察院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239次,对在押人员出监入监登记、未成年人混关混等违法情形及消防卫生、自伤自残等安全隐患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745次并全部纠正。二是通过检察监督促进监管机关文明、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在监管区设立公开宣传栏、检察官信箱,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措施,告知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及救济途径。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察中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违规使用械具、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办案环节羁押期限的监督,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及时提示和催办,避免发生超期羁押。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看守所检察日常监督工作,在押人员进行分类甄别评估,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14年以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3件,办案机关全部采纳。如九原区检察院在对贾某涉嫌抢劫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贾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工作,该院认为对贾某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案件诉讼,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机关对贾某变更为取保候审。该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优质精品案件

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和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制定《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办法》《财产刑执行协助机制》等制度,两级检察院2013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核查财产刑涉案人4632,涉案金额 12415万元。发现38038650.5涉案未进入执行程序针对上述情况发出检察建议6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目前,两级法院已回复61份,2701人和6141.8 涉案已启动执行程序。

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监督的有力手段,贯穿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2014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1928人,全部移送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重大监管事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职务犯罪714。市检察院查办的包头市第六医院党仁等8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精神病鉴定案,被评为自治区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工作水平

注重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两学一做等专题学习教育,以党的先进理论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向张章宝、潘志荣学习活动,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岗位竞赛300余人(次),检察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有6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记功,11名检察人员入选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专家人才库

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抽样评估活动,通过上评下、下评上、交叉互评等方式,集中查找和纠正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新增职能履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以精、准、细、严为标准,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进一步完善财产刑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业务流程,明确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司法标准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职权。

派驻检察室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加强和改进派驻检察专项活动,以检察室达标促规范、提质效。目前,全市9个派驻检察室全部为国家标准化派驻检察室其中2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派驻检察室全部与监管单位双联双控,实现对监管场所24小时全方位监控。推动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在押人员信息、案件环节、羁押期限及日常检察登记的即时管理,促进监督检察更加规范、及时、高效。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提高。一是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达标任务较重。最高检察院规定“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机构设置,须经地方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我市派驻检察室只有2个经编制部门批准,虽然我市多数派驻检察室工作和软硬件建设达到一级检察室标准,由于机构设置未经编制部门批准,不能参评国家一级检察室。二是有些监督工作文书不规范,对同一违法问题,有的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有的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文书格式也不统一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不强,监督技巧还不精,监督纠正违法情形的方式方法需要改进。

(二)体内有异物罪犯交付执行难问题突出。有的罪犯为逃避羁押或监管改造,故意往体内吞食异物或自伤,出现此种情况监狱机关拒收。对罪犯体内异物需医院手术取出,当罪犯不同意手术或家属不签字,医院不予实施手术。吞食异物逃避刑罚的罪犯有增加趋势,今年以来,发生10罪犯吞食异物的情形。

(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突出。目前,全市法院系统2700多件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数量大、涉及金额大,执行对象多在异地,财产状况调查核实任务繁重,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力已显不足,执行难的问题日显突出。

(四)社区矫正工作比较薄弱。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较重。全市84个司法所每个所平均有社区服刑人员25人,有的所达到80目前,两人所”比例占到司法所的50%其他多为一人所,甚至还有“挂名其职责由其他司法所代为履行。二是社区矫正机构无强制矫正权。根据两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权和执法权分离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单位,行政司法机关具体管理单位,司法没有矫正强制权,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等情形,社区矫正机构无强制推进工作的法律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和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维护监督理念,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察专项行动,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继续开展清理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督促有关机关规范收押收监工作。继续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严防脱管漏管,消除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认真抓好监督主业,进一步增强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力度和实效。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努力推动案件数量和质量稳中有升。继续保持打击刑事执行领域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等工作,推进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面有效履行。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与编制等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机构建设。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制定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相关制度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解决本领恐慌、专业赤字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公平、公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作出积极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执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是从监所检察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发展和创新。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后,其职能主要有: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刑事监管活动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2016年,按照司法改革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实行“部局制”改革, 市检察院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专司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各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由刑事检察部履行,该部同时承担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公诉职能,实现对刑事诉讼的一体监督。

2.专项活动: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主要工作方式,又称为专项行动、专项清理活动、专项检察活动等。主要针对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纠正或者监督整改。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活动主要有: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财产刑专项检察等。

3.“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检察机关对上述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掌握,上述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有专门报表上报上级机关。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是指围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发挥,按照“精、准、细、严”的标准,解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顽固性问题,促使刑事执行检察更加规范化。该活动从2016年开始,连续开展三年,分为“启动年”、“推进年”、“提高年”,今年是“推进年”。

6.“四个维护:是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理念,其主要内容有:一是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二是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三是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四是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检察室,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开始,对检察室实行规范化建设,从派驻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配备人员、工作场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规范化检察室”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等级评定,可以晋升等级或降低和撤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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