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 件 之 二 十 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2日在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一手抓履职抗疫、一手抓司法办案,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1】。
一、坚持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市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规范,推行远程提讯、网上庭审等“无接触”办公办案模式。全面履行检察官诉前主导责任,提前介入侦查,提高办案质效,起诉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6人。坚持不枉不纵,对情节轻微的不捕、不诉4人。涉疫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诉判一致率均为100%,1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管场所疫情防控10件典型案例”,5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组织全市540余名检察人员深入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制定“保障复工复产18条意见”,向企业发放《检察官答“疫”手册》3800余份。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以“包头市检察院战‘疫’办案两不误”为题,报道检察抗疫事迹。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六清”“六建”持续攻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涉黑犯罪284人、涉恶犯罪584人,一审诉判一致率分别为100%和95%。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追捕犯罪嫌疑人52人,追诉漏犯130人,改变案件定性7件,完成检察环节案件全部“清结”任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辽史春杰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聚力深挖整治,核查移送“保护伞”线索97条。力促“黑财清底”,向公安机关提出涉案财产查封、扣押、追缴等建议108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适用建议144件。推动治本清源,针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0件,回复率100%。
主动融入“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办理金融领域案件39件91人,在青山区设立金融检察工作站和全区首家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打造防范金融风险立体平台。助力脱贫攻坚,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7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土右旗检察院1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市检察院1名驻村扶贫干部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为美丽包头添彩,发挥“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常态化补植复绿机制,督促保护被破坏森林6750余亩,督促修复被破坏草原4960余亩,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二、强化检察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制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出台“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引”,与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在“包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助力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34件143人。严惩损害企业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向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铁精粉掺杂使假案件时,依法追捕追诉26人,提起公诉29人。树牢“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失、主动认罪认罚的涉企案件,不批捕174人,不起诉95人,向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昆区检察院、九原区检察院办理的2件涉企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5件“服务民营经济首批典型案例”。加强涉企民事裁判监督,办理相关案件704件。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1件涉企再审检察建议案,经原审法院再审后改判,及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7万余元,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内蒙古日报以“企业诉求不过夜”为题,加“让民企心无旁骛干事业”短评,报道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做法。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受理的75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时,市检察院指导昆区检察院首次召开“释法说理疏导会”,首次邀请信访人亲友参加,整合各方力量打开其心结,化解一起历时7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办理支持起诉案129件,帮助相关受害人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人,东河区检察院办理的1件侵害儿童案入选“自治区未检工作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及3个基层检察院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等九部门确定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5名干警被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办理涉煤领域刑事案件28件183人,审查批捕15件56人,审查起诉13件127人。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资产保护专项活动”,通过诉前建议和磋商追回国有资产2.82亿余元。
三、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持续优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88人,提起公诉3657人;不批准逮捕744人、不起诉582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件。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356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3%,一审服判率为96.4%。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4人,提起公诉55人,其中厅局级3人。固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件职务犯罪案,入选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检察院10件“优秀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化监狱巡回检察【3】,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5人。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开展专项活动,查出90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63万余元,清理纠正未交付执行罪犯86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5件9人、超期羁押案9件30人。建立“案-件比”【4】质效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诉讼流程,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低于全区平均值0.12,切实节约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全年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02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5件,被法院采纳23件;提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42件,被采纳336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4件,全部被采纳。对701件依法不支持申请监督案件,认真释法说理,促使申请人息诉服判。严查虚假诉讼,受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件。加强民法典宣传,制作民法典手绘宣传画册,通过展示蒙汉少年相互帮助、共同成长的经历,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根植于各民族青少年心中。
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非诉执行协调配合工作意见,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协调性、有效性。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2件,提出检察建议431件,位居全区检察机关前列。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11件。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检察监督案,通过积极协调政府部门,耐心释法、用心解困,近4年的争议终得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8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938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已办结18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近1700万元。固阳县检察院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序推进无主废弃矿治理,形成“政府规划+企业实施+检察监督”的良性循环模式。青山区检察院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达茂旗检察院办理的艾不盖水源地地下水超采破坏生态环境案,入选“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石拐区检察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尾矿库安全监管等小专项活动,“创建生态检察品牌守护‘喜桂图’”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刊登。探索在公共安全、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等五个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修缮“草原英雄小姐妹旧居陈列馆”,督促补救修护秦长城遗址等,已办理相关案件324件,2件入选全国、全区典型案例。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注重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检察宣传,两级检察院800余篇新闻稿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11个原创作品被“学习强国”采用。发挥“10+10+2”党建阵地【5】作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检察日报以“党建领航+做细做实检察工作”为题,整版介绍包头检察机关党建业务双融合工作经验,人民网、新华网、党建网等转发推广。
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本着“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要技高一筹”的理念,持续推动“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6】向基层延伸,通过网呈答疑、互派交流、以工代训等方式,解决检察人员“本领恐慌”问题。该工作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推进“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7】,打造优质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创新发展。开展“网呈视频调研督导”【8】,根据实际需要为基层提供“订单式”服务。内蒙古日报以“会议开在‘云端’,落实抓在线下”为题,加短评宣传报道。组织覆盖全员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6名干警获全区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41个集体10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动真碰硬精神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组织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政法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第一种形态”函询、约谈及提醒谈话56人,对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加强警示教育,集中开展办理王永明案发现问题“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和“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开展廉政谈话300余人(次),用“活教材”醒脑治病。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规定”【9】,两级检察院主动填报123件,对1名违反规定人员追究纪律责任。
五、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检务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5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委员提出的93条意见建议及3件政协委员提案,均及时办结反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1200余人(次)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检察工作刊物、推送检察工作信息,确保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9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87条、法律文书2499份,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034件。在中国社科院检务透明度指数排名中,市检察院位列全国第11名,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深化检务公开”交流会上作经验分享。推进公开听证,邀请办案单位、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30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促进监督公开透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这些成绩是全市检察干警团结一致、奋勇拼搏的结果,更是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理念需进一步强化,在服务保障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中,检察机关与先进地区对标对表不够。二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有差距,个别检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不足,诉讼监督不严格、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极个别检察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深刻。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定位,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提高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以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二、提高法治自觉,助力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推进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提高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两项监督”和巡回检察工作常态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和质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做精公益诉讼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提高履职自觉,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抓紧抓实。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全面提高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激发全体检察人员为人民司法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为党的事业担当、为人民群众担当、为检察履职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提档升级、全国一流:2018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新一任领导班子组建后,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转隶、结构重塑的新形势,结合包头市工作实际,决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工作品牌,通过提升多个单项工作层次,带动全市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
2.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28日第5次检委会审议通过《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从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检察职责、转变办案方式等12个方面制定22项具体措施,并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为包头市委、市政府实现“短时间内将包头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一流城市”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巡回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与日常派驻检察的重点不同,巡回检察主要是检察机关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对监管场所监管执法、刑罚执行等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4.案-件比: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二者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5.“10+10+2”党建阵地:为落实“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的基本思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建成以“贯彻十九大精神·包头检察在路上”为主题的党建阵地。通过集中展示10个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10个党支部、张章宝工作室和潘志荣检察室在党建工作、检察工作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思路、措施、成效,以看得见、感受到的形式,促进两级检察院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相互追赶、相互超越,推动党建业务双融合。
6.“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为解决检察人员“本领恐慌”问题,自2018年开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推行“1带N”导师制“传帮带”人才培养模式,由检察业务骨干、法官、律师、高校法学专家等作为导师,与数名被培养人员组成“1带N”固定工作学习团队,采用“4+1”工作制,开展“传帮带”活动。
7.“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为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目标,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立足实际、深入挖潜、突出特色,至少各自打造1个在全区、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以多个优质单项工作引领带动整体工作创新发展。
8.网呈视频调研督导:为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疫情防控期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服务基层为落脚点,利用网呈视频会议系统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调研督导。6个工作组共发现需跟进的重点亮点工作43项,确定重点建设的专业化团队23个,归纳具体问题122个,提出解决意见122条,为基层提供“订单式”服务措施188项。
9.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