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 件 之 二 十 二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3日在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增强大局观念,以检察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护航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深入推动“扫黑除恶”,起诉涉黑恶案件100件933人,“通辽史春杰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坚持“破网打伞”,核查移送“保护伞”线索100条。推动源头治理,针对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9件。中央督导组第三下沉组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批捕故意杀人、“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303人,起诉3187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用心用情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两级检察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对7910件各类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结果是什么或办到什么程度”,既帮群众解开“法结”,又帮其打开“心结”。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获全国、全区“文明接待室”称号。助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202件26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7人,市检察院起诉的傅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固阳县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王某贪污、受贿案分别入选“全区十大职务犯罪精品案例”,昆区检察院起诉的苏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严惩司法系统害群之马,对检察机关可直接受理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3件14人。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67人,起诉38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50人,有3人考入大学。东河区检察院“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土右旗检察院“土右未检APP”、固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广场”等一批创新做法,擦亮关护未成年人工作品牌。
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引”等制度措施,以法治思维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17人、洗钱犯罪嫌疑人40人。向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对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涉案企业依法从宽处理。九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企案件时,依法对31名涉企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效果。自治区检察院发布9件“内蒙古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包头市检察机关5件入选。加快办理涉企案件,两级检察院均设置“绿色通道”,确保当日受理、当日流转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推行“检企(民)通”网上便民做法,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建立领导班子联系企业制度,主动上门献计献策。市检察院关于大地熊(包头)公司扩建扩产兼顾“碳达峰、碳中和”的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
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奋力书写检察抗疫答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540余名检察人员闻令而动,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及时出台相关办案规范,办理涉疫案件27件,6件入选全国、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保障复工复产18条意见”“检察官答‘疫’手册”,为企业增产增效提供检察服务。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检察战‘疫’办案两不误”事迹。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80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61.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国推广青山区检察院司法救助“5+工作法”。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力度,以校园及周边、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安全等为监督重点,发出检察建议848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促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督促相关部门“补植复绿”1.7万余亩,清理污染水域1500余亩,清理河道、建筑垃圾6万余方,拆除违章建筑3万余平方米,回收废物2.5万余吨,让美丽包头更具魅力。
二、深耕主责主业,以能动检察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不断优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24人,起诉15240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909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上升到85%,速裁程序适用率上升到44%,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率达96%,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3647人,不起诉197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决定和建议不羁押258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动加强刑事案件检察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167件212人,监督撤案184件251人,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正当防卫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是自治区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对应当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而未提请、移送的,纠正漏捕207人,纠正漏诉12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4件。加大生效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力度,将4746万余元人民币涉案款和18519件涉案物品上缴国库。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行“巡回检察”制度,针对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提出的书面监督意见,全部被采纳。发现并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51人(次);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监督收监执行361人(次)。开展违法违规“减假暂”专项活动,核查1990年以来相关案件11761件,确定违规违法案件173件,均向相关单位移送处理。
民事检察工作继续做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394件。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166件,支持率83.3%;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83件,改变率81.3%。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31件,采纳率100%。加强执行监督,针对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86件,采纳率102.7%(含积存)。裴某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协力提升司法公信,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063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7件,江苏某建筑公司与黄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84件,为农民工等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81万余元。创新民法典宣传方式,向中小学校发放干警自编自绘的《图记民法典》手绘宣传册,在新媒体发布自导自演的“视频+音频+动漫”短片,获正义网转载。
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做实。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1件,提请抗诉5件,支持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实现“零”突破。办理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社会治理类案件2602件,提出检察建议2553件,采纳率99.5%。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件,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王某某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检察监督案”,化解长达4年之久行政争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首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保护草原林地和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的“协作配合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人防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被检察日报作为典型案例刊登。
公益诉讼工作稳中向好。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971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851件,相关部门回复纠正3686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84件,法院已判决66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中央媒体关注的黄河流域昆河段污染环境案和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某公司污染环境系列案件。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达茂旗检察院办理的“艾不盖河水资源保护案”等9件案例,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石拐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工作办法”,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白云矿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展现“小院也有大作为”。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就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领域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均按期整改。
三、注重强基固本,以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三会一课”制度,引领检察人员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大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批示23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85项工作措施。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稿件3921篇,31个原创作品被“学习强国”采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措施,检察人员“四个自信”更加坚定,担当作为更加主动。两级检察院3个党组织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5个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最强党支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适用“自查从宽”处理194人、“被查从严”处理55人。深化“以案促改”,实施“一案一策”,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延伸教育整顿成果,开展“部部提升、项项进步”专项工作,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10+10+2”党建阵地建设,以看得见、感受到的形式,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检察实践,工作经验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紫光阁》刊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提升队伍素能。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分批选任员额检察官197名,配备检察官助理139名,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3名,检察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倾斜。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配合组织部门完成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交流调整,检察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坚持“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要技高一筹”理念,将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统筹结合、一体推进,组织各类教育培训336个班次,参训15830人次。连续3年开展“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网呈面对面”答疑解惑、以工代训、挂职交流等形式,将“传帮带”模式延伸至基层,该工作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邀请潘志荣与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分享现场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思想感悟,邀请张章宝在“砥励奋进开新局工作讲述分享会”上交流经验,进一步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先后有30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公诉人及全区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107个集体12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检察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596件,对发现的75件违反规定问题,均依纪依规处理。为检察人员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人民日报宣传报道。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压缩检察环节司法程序,检察“案-件比”持续优化,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群众对办案活动满意度。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分类考核考评机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时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性。
四、主动接受监督,以阳光检务提升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向人大报告工作,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4次,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受到充分肯定。坚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22项人大交办事项及代表委员提案建议,268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均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58次,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4300余人(次)视察指导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检察日报、“图说包头检察”等刊物1.5万余份,利用“两微一端”推送工作信息1.2万余条。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99名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逐项抓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510条、重要案件信息8059条、法律文书11430份。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检务透明度指数排名中,市检察院连续两年位居前列。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不起诉公开审查等办案活动440人(次),其中2021年214人(次),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听证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举办检察听证 218 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加强检律互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5517人(次),提供阅卷3039次。
各位代表,四年砥励奋进、四年春华秋实。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最终的价值追求。全市检察机关四年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县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县两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够深入,在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司法办案、加强释法说理、推进诉源治理方面做得还不到位。二是司法规范化程度不够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映出两级检察院不同程度存在办案质量有瑕疵、办案程序不严谨、办案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三是检察队伍中,民商事、金融和网络等高精尖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以检察履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还不足。四是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服务区域发展的眼界不够宽广,跳出“检察”看“检察”、对标先进找差距的观念不强。以上问题,我们将强化实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包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跑起来、抢时间、争一流,认真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更加注重政治建设,持之以恒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发挥“10+10+2”党建阵地作用,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持之以恒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反垄断、反洗钱等领域监督力度,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电信诈骗等危害乡村牧区稳定、破坏农牧业生产的犯罪,落实乡村振兴领域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进诉源治理,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
三、更加注重能动履职,持之以恒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精准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管党治党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形成作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紧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检察教育培训,深入推进“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检察“大数据”建设,抓实“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以“部部提升、项项进步”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新年要有新气象,新担当要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自治区“两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