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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7-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要求,我部门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财政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内财预〔2017〕82号)的批复已正式执行,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安排予以发布。

  一、预算单位工作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全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6.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5.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2016年6月,按照上级机关关于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精神的要求,市检察院对原内设机构进行“部局”制整合,组建“十部一局”11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检察行政部、侦查监督部、 公诉部、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警务技术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监察部。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我单位2017年收支总预算 3592.25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收入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2.25万元,较上年减少276.29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支出3592.25万元,较上年减少279.29万元。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204]:3300.6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占总预算支出的91.88%。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本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20.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等经费支出; [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本年财政拨款数为340.7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支出,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年财政拨款数为928.92万元共计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6.29万元,主要是信息化装备经费减少。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9.77万元,较上年减少4.69万元,减少2.85%。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总预算支出的4.46%。

  3.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1.86万元,较上年增加21.69万元,增加19.68%。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占总预算支出的3.66%。。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考虑到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安排57.3万元。减少33.7%。

  五、机关经费运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020.97万元,比上年减少497.3万元,降低19.74%,主要原因是信息化装备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5.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维护、检察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更新及侦查技术指挥中心物业管理费用等支出。

  、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外再无需说明的其他特殊事项。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我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公经费”: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无此项预算,临时有出国任务时需临时追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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