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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18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 20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185人,行政工勤编15人。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78人,退休人员86人,离休人员3人。

  (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38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9.95万元,增长22.24%。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有增有减。一是人员经费安排增加988.9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安排增加190.68万元;三是项目经费收入安排减少389.65万元。

  支出预算438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9.95万元,增长22.24%。增加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中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3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382.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3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2.2万元,占比79.69%;项目支出890万元,占比20.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查办案件、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业务培训、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38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4026.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81.5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492.2万元、项目支出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91.8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0.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4.57%。

  3.住房保障支出类1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3.5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下降28.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3.8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33万元,增长(下降)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29.2%。减少主要是由于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车辆移交包头市监察委,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3.28万元,比上年增加190.68万元,增长55.65%。主要原因是2017年为我院上划自治区第一年,机关运行预算安排以2014年实际支出为上划基数进行测算,与实际机关运行所需经费相差较大,经过一年的运行,2018年以我院机关实际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进行测算。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预算口径包括了2016年12月转隶监察委的机关运转经费。由于转隶工作还未正式完成,2018年待转隶工作正式完成后,公用经费将按照转隶人员比例划转至包头市检察委员会。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6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2.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

  3.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为适应检察信息化建设,各业务部门需增设相应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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