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
法律文书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刘某某...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秦某某不...
· 起诉书(马松柏贩卖毒品案) ...
· 起诉书(徐声明故意杀人案) 包...
· 起诉书(王志斌贩卖、运输毒品...
· 起诉书(刘志军等5人贩卖、运...
业务流程    
· 国家赔偿流程图
· 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流程图
·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图
· 民事行政检察流程图
· 控告申诉检察流程图
· 案件审核流程图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算公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检察院现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检察行政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警务技术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监察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59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0万元,公用经费342.6万元,项目经费1279.65万元。 

  2017年我部门决算总收入5317.89万元,与预算收入3592.25万元相比,增加1725.64万元,增长48.03%。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数2312.6万元,决算收入2940.84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长628.24万元,增长27.17%。增长原因一是2017普调工资和新增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级别调整、取暖费调整等原因;二是2017年补发2016年员额制检察官基本工资、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增发2017年员额制检察官基本工资以及检察人员绩效奖金。。

  2.项目支出预算数1279.65万元,决算收入2337.05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长1057.4万元, 增长82.63%主要增长原因:一是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二是追加信息化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418.4万元;三是追加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45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920.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317.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2.74万元;支出总计5,920.6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5.2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2.93万元,增长4.10%;支出总计增加232.93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收入支出的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1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1.81万元,占87.90%;其他收入646.08万元,占12.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59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39万元,占62.50%;项目支出1,722.95万元,占37.5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74.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02.32万元;支出总计5,274.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64.8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91.86万元,下降6.90%;支出减少391.86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二是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6.29万元,占58.50%;项目支出1,722.95万元,占39.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42.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补发员额制检察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较多,2017年为正常发放;二是2016年公务员工资调整和检察官津贴补发数较大,2017年工资为正常发放;公用经费35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130.6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公用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6年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20万元,支出决算为93.69万元,完成预算的7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9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24万元,完成预算的7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29.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没有预算,实际执行6.9万元。该笔支出为2017年我院石玉玺副检察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赴俄罗斯培训考察团执行培训任务的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24万元,完成预算的75.4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部分业务车辆转隶包头市监委,同时自侦业务减少,造成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二是我院推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措施初见成效,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3.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0万元,占7.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24万元,占9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我院石玉玺副检察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参加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赴俄罗斯培训考察团执行培训任务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2万元,用于上年度购置车辆的补交车辆购置税支出,车均购置费0.09万元,较上年减少62.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32万元,主要为我院公务用车的车辆加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维护以及过路过桥等费用,车均运维费1.30万元,较上年减少43.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部分业务车辆转隶包头市监委,同时自侦业务减少,造成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二是我院推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措施初见成效,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部分封存上缴的公务用车和转隶监委车辆正在办理处置手续,待处置手续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33人次。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各类案件协调、检察业务交流合作和调研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34万元,比2016年减少130.63万元,降低27.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公用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6年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97万元,比2016年增加411.75万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院购置移动检务通系统,两级院统一采购,较2016年较大幅度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1.93万元,比2016年增加638.3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2017年维修改造项目和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28万元,比2016年减少122.08万元,降低32.69%,主要原因是:我院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经费,车辆维修、加油服务等支出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3辆,与2016年相比较无变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与2016年相比较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较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管理方式新,工作要求高。从管理流程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为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我部门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预算执行

  我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细化支出科目,为真实反映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业务经费支出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规范了总账科目和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以便于绩效考评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完善经费管理,加强刚性约束,对现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严格经费报销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2.对预算项目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我部门在预算编制前,先对各个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估,评估组成员由项目实施处室和计财局、相关技术成员组成,围绕项目的相关性、预期的效率等听取项目申请处室的情况介绍,选择其中的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聘请专家进一步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对预算中已经安排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办理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履行采购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和工作进度支付款项,并定期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项目结束后,继续加强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后的效益与效果进行评价,充分整合各方需求,集约考虑,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努力实现每一笔经费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丹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