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 2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18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15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139人,行政工勤编15人。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47人,退休人员93人,离休人员1人。
(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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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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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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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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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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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299.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3.05万元,下降1.89%,减少主要是一是人员经费安排减少231.03万元,减少7.8%;二是公用经费安排减少89.95万元,减少16.86%;三是项目经费收入安排增加237.93万元,增加26.73%,主要因为我院公益诉讼信息化平台相关项目的建设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4299.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3.05万元,减少1.89%。增加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中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安排有所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29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8.22万元,占比99.75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0.93万元,占比0.2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29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1.22万元,占比73.76%;项目支出1127.93万元,占比26.2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查办案件、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业务培训、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99.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0.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3724.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8.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596.81万元、项目支出112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86.6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4.4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门缴纳
3. 卫生健康类159.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3.72%。
4.住房保障类1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7.7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6.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4万元,下降1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17.5%。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提升,降低使用维护成本。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3.33万元,比上年减少90.28万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上年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规范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转隶已经完成,相关费用进一步降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2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车辆19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1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03%。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总体目标为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分为两个部分: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包括:1.产出指标,包括案件受理数量年度目标不低于1869件,中期目标不低于5600件;结案率年度目标不低于93%,中期目标不低于94%;平均案件时间年度目标受理后5天内审结,中期目标受理案件后7天内审结;平均办案成本年度目标0.39万元,中期目标0.39万元。2.效益指标,包括预计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中期目标400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年度目标90%,中期目标100%;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年度目标10%,中期目标3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年度目标1年,中期目标3年。3.满意度指标,对办案满意度年度目标不低于91%,中期目标不低于93%。
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包括:1.产出指标,包括业务装备采购数量年度目标105台,中期目标300台;装备验收合格率年度及中期目标均达到100%;按期交货及竣工率均达到100%;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年度目标不低于15%,中期目标不低于15%。2.效益指标,包括1.业务装备经济效益年度目标90%,中期目标100%;业务装备社会效益年度目标90%,中期目标100%;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年度目标10%,中期目标3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年度目标1年,中期目标3年。3.满意度指标,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年度目标不低于96%,中期目标不低于9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丹 联系电话:0472-790591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