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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检察院现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检察行政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警务技术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监察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4382.2万元,其中人员 支 出2958.9万元、公用经费533.2万,项目支出89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428.05万元,与年初预算4382.2万相比增加45.85万元,增加1.03%。其中:

  1.基本支出收入3199.9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2.24万元,8.36%。主要减少因素为转隶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减少。

  2.项目收入100.73万元,增加110.73万元,增加12.44%。增加项目为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419.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562.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56.61万元;支出总计5,419.4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8.7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1.16万元,下降8.50%;支出总计减少501.16万元,下降8.50%。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转隶后人员经费及工资下调;二是车辆转隶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三是办案业务费用因转隶后下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56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8.06万元,占97.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34.80万元,占3.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0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97万元,占76.20%;项目支出1,000.73万元,占23.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46.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18.20万元;支出总计5,246.2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54.1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88万元,下降0.50%;支出减少27.88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二是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9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97万元,占76.20%;项目支出892.14万元,占21.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6.35万元、津贴补贴1569.9万元、奖金70.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等128.53万元,住房公积金185.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06万元,较上年增加315.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考录人员工资增加;二是补发员额制检察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较多。公用经费55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8万元、印刷费92.69万元、物业管理费89.96万元、公务接待费3.19万元、工会经费35.6万元、福利费43.86万元、其他交通费153.02万元,较上年增加197.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物业费支出结构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办案业务费调整至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万元,完成预算的3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预算的2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部分业务车辆转隶包头市监委,同时自侦业务减少,造成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二是我院推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措施初见成效,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我院部分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年限较短,运行维护费用较少;四是我院10台执法执勤车为桑塔纳志俊,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较其他车型较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0万元,占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占12.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未有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关于车辆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0万元,车均运维费0.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自侦部门转隶,部分业务车辆转隶包头市监委,同时自侦业务减少,造成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二是我院推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措施初见成效,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19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46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院调研接待支出;二是业务部门检察业务调研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97.97万元,增长56.20%。主要原因是:2018年相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从办案业务费中调整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89万元,比2017年减少-65.08万元,降低-11.70%,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缩经费支出,货物采购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75万元,比2017年减少623.18万元,降低-85.10%,主要原因是相应检察业务、公用维修工程及信息化工程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8.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937.13万元,增长(降低)770.90%,主要原因是:党建阵地设计制作、高仿真远程会商系统、检委会会议系统、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及监理费用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及活动需要;其他用车29辆,主要为转隶以及报废车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管理方式新,工作要求高。从管理流程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为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我部门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预算执行

    我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细化支出科目,为真实反映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业务经费支出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规范了总账科目和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以便于绩效考评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完善经费管理,加强刚性约束,对现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严格经费报销流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2、对预算项目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我部门在预算编制前,先对各个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估,评估组成员由项目实施处室和计财局、相关技术成员组成,围绕项目的相关性、预期的效率等听取项目申请处室的情况介绍,选择其中的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聘请专家进一步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对预算中已经安排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办理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履行采购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和工作进度支付款项,并定期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项目结束后,继续加强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后的效益与效果进行评价,充分整合各方需求,集约考虑,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努力实现每一笔经费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丹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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