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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和白云鄂博矿区区委领导的政法部门。

  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白云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贯彻执行上三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白云矿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其他应当由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两部,即检察行政部、检察业务部。编制为17人,实有占编制15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422.13万元,年初预算收入399.54万元,本年调整预算收入22.59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5.65%,原因是年初预算做得少,后来追加了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422.98万元,同比减少21.45%,原因是2017年购买了2台车。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9.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2.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7万元;支出总计429.7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3.93万元,下降25.10%;支出总计减少143.93万元,下降25.1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买了2台车,2018年无购车经费以及购车的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1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6万元,占68.10%;项目支出134.82万元,占31.9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9.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57万元;支出总计429.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7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3.20万元,下降25.00%;支出减少143.20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买了2台车,2018年无购车经费以及购车的支出。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6万元,占68.10%;项目支出134.82万元,占31.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在职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27.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考入一名公务员,以及本年度的正常调资;公用经费4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取暖费、印刷费、邮电费等,较上年减少8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购买了2台车;拨入经费比上年也有所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时已年底,购置税没有交,所以延期到2018年交了购置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1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5万元,用于支付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税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购买了2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6万元,用于车辆维修和燃料费,车均运维费2.49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购置了新车2台,维修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7万元,比2017年减少83.49万元,降低65.3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7购置了新车2台,2018年没有购置新车,2018年的总收入也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5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车辆两台;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0万元,比2017年增加40.5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采购了无形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办案。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开展情况:完成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加强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管理,提高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效益,及时侦办各类案件,保证结案率和办案质量。

   2.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开展情况:提高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审判执法监督,查办案件和各项检查业务顺利实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0472-832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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