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包头财政收入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20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 15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139人,行政工勤编15人。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41人,退休人员93人,离休人员1人。
(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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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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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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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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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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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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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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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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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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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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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97万元,其中离退休支出20.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取暖费发放;离休人员工资11.2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郭钢同志离休工资的发放;离休人员遗属补助2.6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遗属罗淑芬补助发放。
第三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丹 联系电话:0472-79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