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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包头市检察院现设置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综合年初预算4299.15万元,预算收入5345.8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97.4万元,增加原因为市本级财政拨款中化债资金625.98万元以及离休费丧葬费抚恤金165.37万元一并纳入综合预算收入。

2019年综合支出5345.84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4299.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483.8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84.6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司法救助金追加87万元,书记员为新考录追加劳务费83万元,其他追加设备购置及差旅费14.67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4483.82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345.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270.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55万元;支出总计5,345.8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3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3.63万元,下降1.40%;支出总计减少73.63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及工资下调;二是车辆转隶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三是办案业务费用因转隶后下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27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2.89万元,占84.90%;其他收入797.40万元,占15.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2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81万元,占61.90%;项目支出1,993.73万元,占38.1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83.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93万元;支出总计4,483.8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762.43万元,下降14.50%;支出减少762.43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二是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8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07万元,占69.50%;项目支出1,367.75万元,占30.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6.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9.93万元,津贴补贴1355.55万元、奖金52.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等254.4万元,住房公积金14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25万元,较上年增加3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考录人员工资增加;二是补发员额制检察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较多。公用经费43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02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工会经费24.24万元、福利费30.3万元、其他交通费123.21万元,,较上年减少11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费用减少,二是印刷费在2019预算中进行功能分类调整,公用经费中不体现印刷费,三是工费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6万元,完成预算的5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9万元,完成预算的57.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51.4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严格控制公务车使用成本及修理周期支出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二是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度有较大变化及按照有关规定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9万元,占93.60%;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占6.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我院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2019年度我院无公务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9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日常汽油费、修理支出以及车辆配饰支出,车均运维0.74万元,较上年增加1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部分公务用车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大;三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用车次数增加,影响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7万元,接待100批次,共接待3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院调研接待支出;二是业务部门检察业务调研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类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院收到办案业务费745万元,业务装备费372万元,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000余件,结案率大于93%,平均结案时间5天;平均办案成本0.35万元;预计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达到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小于10%;案件持续影响达到1年;对办案的满意度 91%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05套;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及竣工率 100%;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 15%;业务装备经济效益100%;业务装备社会效益100%;生态效益指标 90%;可持续影响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6%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45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4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目标1: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目标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
 目标3: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869件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3%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结案时间

5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平均办案成本

0.39万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5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

10%

 

可持续性指标

案件持续影响

1年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的满意度

≥91%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7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7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目标1: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目标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
 目标3: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业务装备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10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及竣工率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

1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10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10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9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1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6%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11万元,比2018年减少114.20万元,降低20.8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费支出减少,二是人员支出中其他交通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98万元,2018年减少300.91万元,降低61.50%,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货物采购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57万元,比2018年减少66.18万元,降低60.90%,主要原因是:相应检察业务、公用维修工程及信息化工程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16万元,比2018年减少2,035.25万元,降低93.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采购中设计我院党建阵地以及公益诉讼平台等多项支出,2019年此类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及活动需要;其他用车31辆,主要是用于主要为转隶以及报废车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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