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21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 15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139人,行政工勤编15人。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31人,退休人员93人,书记员44人。
(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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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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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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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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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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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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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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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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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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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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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15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8.58万元,减少4.12%。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调整后减少。一是公用经费安排减少12.17万元;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安排减少159.32万元。
支出预算415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8.58万元,减少4.12%。减少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安排有所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15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151.3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15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32万元,占比69%;项目支出1306万元,占比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查办案件、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业务培训、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51.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5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3605.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299.68万元、项目支出1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86.8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3.49%。
3.住房保障支出类197.3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4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4.75%。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03.09万元,比上年减少18.4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门缴纳,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4.8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6.4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65万元,增长84.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万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计划我院干警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外事办安排赴法国参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因而产生费用。后因疫情影响未能实现计划,只产生部分前期运作订票费用。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4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相关业务,因此未产生相应费用。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6万元,减少56.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相关调研及会议接待次数较少,但按照今年检察业务部署,接待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申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9万元,增加25.7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万元。增加原因是两台公务车报废之后申请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0.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7万元,减少3.27%。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我院机关实际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进行测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5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等,离休干部用车1辆,执法车辆18辆,其他车辆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897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833万元,办案业务费30万元,业务装备费34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公开绩效目标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7.78%,未公开部分原因为: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59.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总体目标为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分为两个部分: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包括:
1.产出指标,包括案件受理数量年度目标不低于2500件;结案率年度目标不低于93%;平均案件时间年度目标受理后2月内审结;平均办案成本年度目标0.39万元。
2.效益指标,包括预计挽回经济损失9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年度目标90%;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年度目标1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年度目标1年。
3.满意度指标,对办案满意度年度目标不低于91%。
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包括:
1.产出指标,包括业务装备采购数量年度目标150台;装备验收合格率年度目标达到100%;按期交货及竣工率均达到100%;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年度目标不低于15%。
2.效益指标,包括业务装备经济效益年度目标90%;业务装备社会效益年度目标90%;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年度目标1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年度目标1年,设备故障率低于5%。
3.满意度指标,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年度目标不低于9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