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
包头市检察院现设置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
2020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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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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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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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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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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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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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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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财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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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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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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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综合年初预算4251.65万元,预算收入4145.3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06.3万元,增加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106.3万元纳入综合预算收入。
2020年综合支出4251.65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2020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4299.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111.1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88.4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多于实际需求收回188.41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251.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45.3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6.30万元;支出总计4,251.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8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94.19万元,下降20.50%;支出总计减少1,094.19万元,下降20.5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为高工资人员退休及薪资调整等影响。二、2020年度受到疫情影响办公费减少64.8万元,印刷费减少12万元,培训费减少23.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6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14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1.17万元,占99.20%;他收入34.18万元,占0.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6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43万元,占63.60%;项目支出1,516.38万元,占36.4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11.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4,111.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72.65万元,下降8.30%;支出减少372.65万元,增长下降8.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为高工资人员退休及薪资调整等影响。二、2020年度受到疫情影响办公费减少64.8万元,印刷费减少12万元,培训费减少23.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6万元。三、2020年度因聘用制书记员开始起薪,较上年度增加劳务费186.8万元,购置新公务车增加支出38.9万元。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79万元,占63.10%;项目支出1,516.38万元,占36.9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2.44万元,津贴补贴873.3万元、奖金50.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等200.11万元,职业年金21.03万元,住房公积金140.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8万元;较上年减少45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2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职级职务工资调整;津补贴减少482.25万元,奖金减少2.67万元,养老保险减少54.33万元,其他福利支出减少11.67万元,医疗保险减少10.28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度执行标准较低及人员减少;职业年金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核算。
公用经费37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6万元、物业管理费118.84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工会经费23.73万元、福利费29.66万元、其他交通费124.1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因公出国0.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34万元,电费40万元,较上年减少6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减少办公费减少90万元,取暖费减少22.3万元。二、因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增加,电费增加40万元,上年度电费预算在项目支出,本年度按照要求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进行预算。三、受疫情影响减少差旅费减少0.7万元,公务接待减少1.05万元。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6万元,完成预算的6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80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7.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20万元,支出决算为55.88万元,完成预算的69.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21.2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费原预算安排我院干警刘巧生赴法国参加业务会议,后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实现会议及培训开展,0.42万元支出为前期法国酒店预订费用及不可退还押金;二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额主要是上半年疫情影响,大部分案件为远程操作,车辆闲置相关油费及维护保养费用支出减少;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差额原因为疫情影响按计划调研、考察团队未能实现,相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2万元,占0.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8万元,占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1.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2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我院干警刘巧生赴法国参加业务会议,后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实现会议及培训开展,0.42万元支出为前期法国酒店预订费用及不可退还押金;较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92万元,申请购置新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38.9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我院两辆执法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根据现实检察业务需求申请购置新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6万元,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汽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疫情影响,大部分案件为远程操作,车辆闲置相关油费及维护保养费用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6万元,接待100批次,共接待3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院调研接待支出;二是业务部门检察业务调研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按计划调研、考察团队未能实现,相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151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司法救助金经费项目 ”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执行进度全部完成,各类分项指标全部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司法救助金经费项目 ”等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31.48万元,执行数为83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量≥1869件 ,实际完成2000件;质量指标结案率 ≥93%,实际完成95%;时效指标平均结案时间5天内审结,实际完成5天内审结;成本指标平均办案成本0.39万元,实际完成0.35万元,经济效益指标预计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实际完成30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生态效益指标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10%,可持续影响指标案件持续影响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办案的满意度≥91%,以上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高丹04727905918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情况(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10.32
|
831.48
|
831.48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510.32
|
831.48
|
831.48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充分保障日常检察业务开展。
目标2: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适当资金倾斜。
目标3:配合上级机关推进机构改革。
目标4:全力推进公益诉讼。
目标5:合理调配支出进度。
|
2020年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案件受理数量
|
20
|
≥1869件
|
2000
|
20
|
20
|
|
(50分)
|
|
|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结案率
|
10
|
≥93%
|
95%
|
10
|
10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平均结案时间
|
10
|
5天内审结
|
5天
|
10
|
10
|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平均办案成本
|
10
|
0.39万元
|
0.35万元
|
10
|
10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10
|
1500万元
|
3000万元
|
10
|
10
|
|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
10
|
1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
|
5
|
10%
|
10%
|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案件持续影响
|
5
|
1年
|
1年
|
5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对办案的满意度
|
10
|
≥91%
|
≥91%
|
|
10
|
10
|
|
总分
|
|
100
|
|
90
|
90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99.6万元,执行数为599.6万元,完成预算100%。数量指标业务装备采购数量105套,实际完成150套;质量指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完成100%;时效指标装备按期交货及竣工率100%,实际完成100%;成本指标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15%,实际完成16%,经济效益指标业务装备经济效益100%,实际完成100%;社会效益指标业务装备社会效益90%,实际完成90%,生态效益指标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10%,业务装备可持续影响1年,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96%,以上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高丹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情况(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627
|
599.6
|
599.6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627
|
599.6
|
599.6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充分保障日常检察业务开展。
目标2: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适当资金倾斜。
目标3:配合上级机关推进机构改革。
目标4:全力推进公益诉讼。
目标5:合理调配支出进度。
|
2019年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20
|
105
|
150
|
20
|
20
|
|
(50分)
|
|
|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10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装备按期交货及竣工率
|
10
|
100%
|
100%
|
10
|
10
|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装备采购节约成本率
|
10
|
≥15%
|
16%
|
10
|
10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
10
|
100%
|
100%
|
|
10
|
10
|
|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
10
|
1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
5
|
10%
|
10%
|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可持续影响
|
5
|
1年
|
完成
|
5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
|
10
|
≥96%
|
98%
|
|
10
|
10
|
|
总分
|
|
100
|
|
90
|
90
|
|
3.司法救助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31.48万元,执行数为83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量≥1869件 ,实际完成2000件;质量指标结案率 ≥93%,实际完成95%;时效指标平均结案时间5天内审结,实际完成5天内审结;成本指标平均办案成本0.39万元,实际完成0.35万元,经济效益指标预计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实际完成30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生态效益指标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10%,可持续影响指标案件持续影响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办案的满意度≥91%,以上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金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高丹04727905918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情况(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5.29
|
85.29
|
85.29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85.29
|
85.29
|
85.29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目标1:充分保障日常检察业务开展。
目标2: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适当资金倾斜。
目标3:配合上级机关推进机构改革。
目标4:全力推进公益诉讼。
目标5:合理调配支出进度。
|
2020年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各个部门协作下,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案件受理数量
|
20
|
≥1869件
|
2000
|
20
|
20
|
|
(50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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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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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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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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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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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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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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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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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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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平均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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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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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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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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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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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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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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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平均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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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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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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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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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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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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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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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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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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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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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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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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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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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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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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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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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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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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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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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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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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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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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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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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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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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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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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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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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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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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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案件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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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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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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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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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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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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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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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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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对办案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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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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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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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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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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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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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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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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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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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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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2部分附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14万元,比2019年减少63.97万元,降低14.70%。主要原因是:一、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减少办公费减少90万元,取暖费减少22.3万元。二、因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增加,电费增加40万元,上年度电费预算在项目支出,本年度按照要求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进行预算。三、受疫情影响减少差旅费减少0.7万元,公务接待减少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71万元,比2019年增加296.73万元,增长157.9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按照区院统一部署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支出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42.57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相比2019年度无工程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5万元,比2019年减少47.01万元,降低30.7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按照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构要求,各类服务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2.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及活动需要;其他用车31辆,主要是报废车辆及其他日常满足检察业务需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主要是信息化购买大型设备及满足日常检察事务、扫黑除恶业务专用装备,比2019年增加9.00台(套),主要原因是信息化购买大型设备及满足日常检察事务、扫黑除恶业务专用装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我院信息化建设中检委会会议室及2.0业务平台整体达到使用状态,按照整体入账固定资产,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院信息化建设中检委会会议室及2.0业务平台整体达到使用状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中包含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及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金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检察院类款项(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支出只要职能进行分类。
2040401行政运行只要是满足日常行政日常事务支出分类。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只要是满足有关检察日常业务开展支出分类。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