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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检察院现设置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2

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700.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48.84万元,增长37.31%,变动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录在编人员6名,新招录书记员5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追加司法救助金三是本年度根据批复购买公务车,公务车类型为商务车,单车价格较上年度高,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因年限问题提升。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700.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611.3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8.84万元;支出总计5,700.1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2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448.50万元,增长34.07%,主要原因:一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追加司法救助金。二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化债资金增加451.69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61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3.01万元,占90.94%;其他收入508.30万元,占9.06%。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61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1.42万元,占64.00%;项目支出2,020.50万元,占36.00%;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03.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103.0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991.84万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一、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追加司法救助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0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4.21万元,占69.26%;项目支出1,568.80万元,占30.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3.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51.69万元,增长22.9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录在编人员6名,新招录书记员5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追加司法救助金三是本年度根据批复购买公务车,公务车类型为商务车,单车价格较上年度高,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因年限问题提升。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48.69万元,决算支出2,05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招录在编人员6名,新招录书记员5名,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但是本年度控制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06.00万元,决算支出156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司法救助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4.89万元,决算支出106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881.29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20万元,决算支出16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职业年金149.30万元。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2.40万元,决算支出8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调转、退休人员较往年有所增加,导致此科目资金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52.80万元,决算支出2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调转、退休人员较往年有所增加,导致此科目资金支出减少。该项资金调剂至其他科目使用。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7.34万元,决算支出14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调转、退休人员较往年有所增加,导致此科目资金支出减少。该项资金调剂至其他科目使用。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9.90万元,津贴补贴991.58万元、奖金47.2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等1169.38万元,职业年金167.50万元,住房公积金145.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07万元;,较上年增加947.7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减少172.5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职级职务工资调整;津补贴增加118.28万元,奖金减少2.83万元,养老保险增加866.07万元,其他福利支出减少0.51万元,医疗保险减少6.51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度执行标准较低及人员减少;职业年金增加146.4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度追加补缴2014-2019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公用经费36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11万元、物业管理费22.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9万元、工会经费21.92万元、福利费27.40万元、其他交通费120.51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因公出国0.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43万元,电费60万元,较上年减少8.28万元,较上年减少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减少办公费减少5.73万元,二、因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增加,电费增加20万元,三、差旅费增加9.7万元,公务接待增加0.54万元。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6.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47万元,完成预算的8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0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31.75%。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用差额原因为疫情影响按计划调研、考察团队未能都实现,所以相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0.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89万元,占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40万元,用于申请购置新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27.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5.4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我院四辆执法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根据现实检察业务需求申请购置新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9万元,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汽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因年限问题提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9万元,接待100批次,共接待3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院调研接待支出;二是业务部门检察业务调研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疫情影响按计划调研、考察团队未能实现,所以随着本年度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相应接待费用提高。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020.50万元,项目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68.8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金额451.7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15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8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89万元,比2020年减少341.82万元,降低70.5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区院统一部署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支出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12万元,比2020年增加52.1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相比2020年度无工程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50万元,比2020年增加188.35万元,增长177.4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机构要求,各类服务支出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88.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8.41%。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6万元,比2020年减少8.28万元,降低2.23%。主要原因是:一、预算科目内容调整减少工会经费减少1.18万元,福利费减少2.27万,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63万元,二、受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42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56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公开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02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5.10%。其中5个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5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5个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9.44分,等级为A。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39分,等级为A。 业务装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1分,等级为A,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等级为A,以上项目执行进度全部完成,各类分项指标全部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5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44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量1869件,实际完成2674件;质量指标结案率 93%,实际完成95%;时效指标平均结案时间5天内审结,实际完成5天内审结;成本指标平均办案成本0.39万元,实际完成0.45万元,经济效益指标预计挽回经济损失90万元,实际完成8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生态效益指标办案过程中对环境影响10%,可持续影响指标案件持续影响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办案的满意度91%,以上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00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00

30.00

30.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日常检察业务开展             “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做适当资金倾斜            配合上级机关推进机构改革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         合理调配支出进度           

已完成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500

2674

10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3

95

%

10

1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2

0.5

10

10

 

成本指标

平均案件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39

0.45

万元

10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90

85

万元

10

9.44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社会效益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1

%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中对环境影响

反向

小于等于

10

5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1

93

%

10

10

 

总分

100

89.44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39分。全年预算数为114.24万元,执行数为114.24万元,完成预算100%。数量指标业务装备采购数量150套,实际完成185套;质量指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实际完成98%,社会效益指标业务装备社会效益90%,实际完成92%,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使用年限,业务装备可持续影响1年,实际完成6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满意度96%,以上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00

114.24

114.24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00

114.24

114.2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日常检察业务开展             “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做适当资金倾斜            配合上级机关推进机构改革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            合理调配支出进度           

预期目标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185

台(套)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8

%

10

9.8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2

%

10

1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98

%

10

9.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

6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5

%

20

19.79

 

总分

100

99.39

 

3.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31.00万元,执行数为43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效益指标日常运转率>100%,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31.00

431.00

43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31.00

431.00

43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业务用房及设备日常运转。

已完成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日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

100

100

%

90

90

 

总分

100

100

 

4.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30.99万元,执行数为43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效益指标综合运行率>100%,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00

430.99

430.9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00

430.99

430.99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及相关行政业务正常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综合运行率

正向

大于

100

99

%

90

89.1

 

总分

100

99.1

 

5.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效益指标正常运转率>96%,指标均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按照目标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及资金执行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0

15.00

1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00

15.00

1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信息化维护正常运转。

本年度预期目标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正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

96

97

%

90

9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9.4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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