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23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 156人,其中:行政政法编141人,行政工勤编15人。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38人,退休人员104人,书记员50人。
(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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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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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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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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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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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69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7.42万元,增加1.4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及项目收入调整后增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1013.4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安排增加16.65万元;三是项目经费收入安排减少365.86万元。
支出预算469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7.42万元,增加1.4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及项目收入调整后增加。一是人员费用增加1013.4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安排增加16.65万元;三是项目经费收入安排减少365.86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62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626.9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69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77万元,占比74.1%;项目支出1215.57万元,占比25.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查办案件、出庭公诉、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业务培训、业务装备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94.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9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4018.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802.64万元、项目支出121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85.5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9.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3%。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3.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4%。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322.01万元,比上年增加86.0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门缴纳,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38.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87万元,减少29.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4万元,增加2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相关调研及会议接待次数较少,但按照今年检察业务部署,接待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申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32.3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38万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未涉及公务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万元,增加4.45%。主要原因是2023年以我院机关实际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进行测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48辆, 其中:机要通信车辆1辆等,执法车辆19辆,其他车辆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1215.57万元,办案业务费904.64万元,业务装备费310.92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5%,未公开部分原因为: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9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5.98%。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总体目标为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法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分为两个部分: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 |
项目类别 |
预算数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746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专项资金项目 |
308.00 |
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构建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检察信息综合体系,大力推进本院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及应用,加快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能力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更新电脑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台 |
5 |
更新打印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0 |
台 |
5 |
更新计算机软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个 |
5 |
更新复印机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台 |
5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5 |
装备购置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 |
5 |
时效指标 |
装备采购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天 |
5 |
成本指标 |
电脑装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万元 |
5 |
打印机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5 |
万元 |
5 |
复印机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 |
万元 |
2 |
计算机软件更新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万元 |
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工作效率提升 |
定性 |
|
提升 |
|
15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升 |
定性 |
|
长期 |
|
1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办案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 |
10 |
746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专项资金项目 |
886.00 |
抓好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更好的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力监督;已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00 |
件 |
5 |
物业年度服务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7000 |
平方米 |
5 |
司法救助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人 |
5 |
质量指标 |
司法救助金下达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 |
3 |
746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专项资金项目 |
886.00 |
抓好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更好的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力监督;已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 |
% |
5 |
办公场所正常运行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5 |
时效指标 |
司法救助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25 |
年 |
2 |
审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3 |
物业服务时间 |
正向 |
等于 |
1 |
年 |
2 |
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2 |
万元 |
5 |
物业服务年度平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8 |
元每平方米 |
5 |
司法救助人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万元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司法救助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10 |
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
10 |
可持续影响 |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定性 |
|
提高 |
|
1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司法被救助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 |
5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 |
5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