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提档升级、全国一流”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大办案力度,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68件194人,提起公诉18件107人,法院已作出判决7件54人。
(二)主动护航经济发展。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2人,提起公诉223人;审查起诉林某某等8人虚开11.07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重特大案件。
(三)全力维护公共利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创新做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四)积极参与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838人,提起公诉3734人。
(五)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有罪必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4件,同比上升13.9%;监督立案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7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追捕49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37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诉323人,法院已审结190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坚持疑罪从无,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8件,同比上升20.8%。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71人,不提起公诉254人。对侦查和审判违法行为纠正427件次。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同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9件,同比上升3.6%;法院已审结20件,采纳抗诉意见15件,同比上升50%。
(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履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职责,审查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415人次,发现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5人次;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355人次。
(七)推进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50件,同比上升152.2%。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案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68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38件,同比分别上升9.7%和322.2%。针对审判、执行程序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64件,被采纳648件。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35件,被采纳1130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946.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9.70万元,增长6.91%,变动原因:其他收入增加349.69万元,包含退休干部绩效106.29万元、取暖费21.19万元、去世人员丧抚费222.2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3.54万元,减少13.2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946.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858.3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52.93万元,减少13.42%,变动原因:上年度补缴2014-2020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化债资金收入451.70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数据无变化。
3.年初结转和结余88.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公共安全支出6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1万元,减少0.69%,变动原因:2021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2.18万元,其中0.61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1.57万元为当年收入。
(二)支出决算总计4,946.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858.3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53.54万元,减少13.43%,变动原因:上年度补缴2014-2020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化债资金支出451.70万元。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数据无变化。
3.年末结转和结余88.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公共安全支出6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数据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858.3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8.69万元,占92.8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349.69万元,占7.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858.3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3,307.28万元,占68.07%;
本年项目支出1,551.11万元,占31.9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508.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8.23万元,减少2.56%,变动原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94.32万元,减少11.65%,变动原因:上年度补缴2014-2020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08.69万元。与年初预算4,626.9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975.4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4.6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2448.69 万元,支出决算 2424.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01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内蒙财政压缩支出,收入支出均有所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 1510.43 万元,支出决算 1447.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84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公务车支出也减少。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 71.00 万元,支出决算 103.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5.8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增加项目,年初预算不足,后进行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63.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7.9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195.99 万元,支出决算21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1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增加在编人员7人;2022年度补缴以前年度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40 万元,支出决算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增加在编人员7人;2022年度补缴以前年度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06.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0.8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100.01 万元,支出决算8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1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时将可能会补缴保险金额算在其中,实际未补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57.15 万元,支出决算2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9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时将可能会补缴保险金额算在其中,实际未补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62.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0.6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203.64 万元,支出决算16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02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时将可能会补缴保险金额算在其中,实际未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957.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8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2.57万元、津贴补贴1128.67万元、奖金235.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9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3万元。
(二)公用经费37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00万元、电费60.00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工会经费23.28万元、福利费29.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551.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54.2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25万元(该项费用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本年度开始在此核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25万元、印刷费5.00万元、邮电费22.00万元、取暖费134.50万元、物业管理费269.00万元、差旅费33.21万元、维修(护)费45.00万元、培训费9.44万元、劳务费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99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143.99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40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24.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3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6.43万元,支出决算4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76万元,支出决算44.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1.67万元,支出决算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6.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6万元,占96.41%;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占3.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数据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3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02万元,减少64.38%,变动原因:2021年度我院采购两辆商务车,2022年度采购一辆,对比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10万元,减少26.38%,变动原因:2021年度大部分车辆到维修年限,维修支出较大,2022年度对应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7万元,接待100批次,30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5.09%,变动原因:上年度因疫情影响相应调研活动未能开展,随着本年度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相应接待费用提高。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2 个,实施项目 10 个,完成项目 10 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551.11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43.1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551.11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70.9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13万元,增长1.96%,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在编人员7人,增购办公用品等。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46.0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1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80.99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2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6 个,共涉及资金52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9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等 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9.1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其余5个项目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其中,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67分,等级为A。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1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1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67 分。全年预算数为 19.11 万元,执行数为 19.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设备购置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150台,实际完成值146台;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97%;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6%,实际完成值9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目标未全面覆盖主要项目任务,个别绩效指标未体现项目预期效益,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8.67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 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 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 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 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 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 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帅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