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孙建民
财务负责人:高丹
编制人:洪帅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公开文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6人、起诉2497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27人,起诉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248人,追赃挽损1095万余元,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148人,不起诉133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不拔高、不凑数、不降格,起诉涉黑恶案件10件122人。依法办理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的“5·15”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到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件3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权威,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件8人。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5,403.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708.68万元,增长 15.10%,变动原因:人员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56.41万元,增长 9.2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5,403.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5,314.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56.41万元,增长 9.39%,变动原因:人员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88.2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5,403.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5,314.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56.41万元,增长 9.39%,变动原因:人员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88.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5,314.7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025.33万元,占 94.5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289.46万元,占 5.45%。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5,314.7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3,663.73万元,占 68.93%;
本年项目支出 1,651.06万元,占 31.0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5,025.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30.99万元,增长 7.05%,变动原因:人员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16.64万元,增长 11.46%,变动原因:人员增加相应的福利费及公会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5,025.33万元。与年初预算 4,694.3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05%。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4,377.6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59.4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376.64万元,支出决算272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34.12万元,支出决算148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聘用制书记员减少。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07.46万元,支出决算17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案件增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22.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14.67万元,支出决算2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发生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7.34万元,支出决算10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发生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40.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8.7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5.16万元,支出决算9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存在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54.38万元,支出决算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存在退休人员。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84.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9.7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04.58万元,支出决算18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存在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374.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8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
(二)公用经费39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651.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66.89万元。全部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4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40万元。全部为救济费。
(四)资本性支出36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8.22万元,支出决算 28.2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5.00万元,支出决算 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3.22万元,支出决算 3.2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8.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00万元,占 88.60%;公务接待费支出 3.22万元,占 11.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38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39万元,减少1.53%,变动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22万元,接待20 批次,300 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55万元,增长 92.73%,变动原因:疫情后公务活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91.3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0.31万元,增长 5.4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相应的福利费与工会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8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8.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67.7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0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8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5.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5.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4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27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1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65.03万元,执行数为365.03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已全部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907.94万元,执行数为907.94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抓好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更好的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力监督;已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已全部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玄晓丹 联系电话:13142417748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