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
法律文书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刘某某...
·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秦某某不...
· 起诉书(马松柏贩卖毒品案) ...
· 起诉书(徐声明故意杀人案) 包...
· 起诉书(王志斌贩卖、运输毒品...
· 起诉书(刘志军等5人贩卖、运...
业务流程    
· 国家赔偿流程图
· 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流程图
·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图
· 民事行政检察流程图
· 控告申诉检察流程图
· 案件审核流程图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算公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202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核定编制数 164人,其中:政法专项141人,机关工勤编15、事业编8。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48人,退休人员118人,聘用制书记员51、编制外长聘人员1

(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242.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68万元增加0.07%。与上年基本持平,增加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增加随之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5242.71万元2024年预算增加3.68万元增加0.07%。与上年基本持平,增加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增加随之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2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231.49万元,占比99.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结余11.21万元,占比0.21%。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24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2.49万元,占比73.86%,主要保障人员工资、法检院聘用书记员保障经费、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纳及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邮电、劳务、福利费、工会经费、水电、取暖、物业等支出。项目支出1370.21万元,占比26.14%,主要保障一是出庭公诉、民生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信访、监所检察、检察侦查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费用;二是全市检察人员业务培训费用;三是司法救助项目经费;四是检察业务装备支出费用。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242.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1.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4489.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119.27万元、项目支出137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85.63%。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1.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3.27%。

3.住房保障支出241.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4.61%。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40.16元,比上年减少16.0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为6.4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13万元,减少30.6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4万元,减少21.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5万元,增加4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相关调研及会议接待次数较少,但按照今年检察业务部署,接待费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申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13万元,减少32.5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3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包含两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25年度预算包含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机关运转经费按照在职在编实有数定额核算,2025年实有人数较2024年有所增加,机关运行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末,共有车辆49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3辆等,执法执勤车辆4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1370.21万元,办案业务费1045.93万元,业务装备费324.28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个,公开绩效目标1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242.7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根据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总体目标为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重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玄晓丹 联系电话:0472-7905917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电话:0472-7905608 邮编:01406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建议使用IE8或IE9浏览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