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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李雁

财务负责人:高丹

编制人:白瑞

报送日期:2025年8月12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全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3.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依法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依法对全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6.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8.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开展预防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人员、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以及机关党委。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5749件,同比上升25.9%,办案规模不断扩大、质效持续提升。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68人、提起公诉2888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393人、不起诉460人,对3049人适用认罪认罚,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一审服判率97.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96人,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36人,其中原厅级干部5人。依法稳慎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核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5件,立案侦查渎职犯罪8人。防范化解涉稳风险,组织公开听证522次,对首次信访的85件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类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化解率98.8%,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3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裁判结果改变率100%;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0件,均被采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件,帮助挽回损失2000万余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5357.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8.82万元,增长2.27%,变动原因:人员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17万元,下降0.8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5357.8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5269.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17万元,下降0.85%,变动原因:本年抚恤金支出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88.2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5357.8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5269.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5.17万元,下降0.85%,变动原因:本年抚恤金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88.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未发生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5269.6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095.86万元,占 96.7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173.76万元,占 3.3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5269.6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3885.69万元,占 73.74%;

本年项目支出 1383.93万元,占 26.2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5095.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3.17万元,下降 -2.73%,变动原因:年底上缴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70.53万元,增长1.40%,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5095.86万元。与年初预算 5239.0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7%。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4396.0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8.1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133.28万元,支出决算30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底上缴人员经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151万元,支出决算118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50万元,支出决算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案件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48.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7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7.49万元,支出决算2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退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8.74万元,支出决算11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退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25.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4.0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6.41万元,支出决算9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退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63.01万元,支出决算2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退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25.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3.1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39.1万元,支出决算2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711.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30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0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383.93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91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00万元。全部为救济费。

(三)资本性支出 29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5.31万元,支出决算 75.3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10.27万元,支出决算 10.2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61.49万元,支出决算 61.4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3.55万元,支出决算 3.5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5.31万元,支出决算 75.31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75.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0.27万元,占 1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49万元,占 81.65%;公务接待费支出 3.55万元,占 4.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0.27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 个,累计1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27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4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46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5.46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上年无该项支出,本年新购置两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3万元,增长4.12%,变动原因:本年新增两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5万元,接待20批次,302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0.41%,变动原因:公务活动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408.2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4.33%,变动原因:人员增加使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408.2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94万元,增长4.33%,变动原因:人员增加使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32.6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7.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3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6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39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5.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5分。全年预算数为306.4万元,执行数为295.19万元,完成预算的96.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与案件审判相关业务装备采购维修领域,为我院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我院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已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更加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088.74万元,执行数为1088.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抓好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更好的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力监督;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已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缺乏专业绩效评价人员,数据收集和结果验证困难,评价力量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定期举办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力,凝练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管理能力。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6.4

306.4

295.19

10

96.34

9.63

其中:财政拨款

306.4

306.4

295.19

——

96.34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构建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检察信息综合体系,大力推进本院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及应用,加快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能力

2024年我院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数306.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06.4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95.19万元,预算执行率96.34%,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更新电脑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00

5

5

更新打印机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00

3

3

更新计算机软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00

2

2

更新复印机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3

3

采购公车数量

正向

等于

2

2.00

2

2

质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00

%

5

5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00

%

10

10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00

5

5

装备按期交货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成本指标

电脑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

0.80

万元/台

2

2

打印机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5

0.47

万元/台

1

1

计算机软件更新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1.6

11.35

万元/个

2

2

复印机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

2.00

万元/台

2

2

公务车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7.73

万元/辆

1

1

项目总成本

正向

等于

316

295.19

万元

2

1.87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工作效率提升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4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升

定性

长期

长期

15

1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8.00

%

10

10

总分

100

97.5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88.74

1088.74

1088.7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88.74

1088.74

1088.74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抓好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切实有效的发挥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更好的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力监督;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2024年度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1088.7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088.74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088.7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0

2025.00

5

5

物业年度服务面积

正向

大于等于

47000

47000.00

平方米

5

5

司法救助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0

206.00

5

5

质量指标

司法救助金下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85.11

%

5

5

办公场所正常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00

%

5

5

时效指标

审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00

%

3

3

物业服务时间

正向

等于

1

1.00

5

5

司法救助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2

2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2

0.18

万元

5

5

物业服务年度平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8

58.00

元每平方米

2

2

司法救助人均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

0.82

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9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9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8.00

%

5

5

司法被救助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8.00

%

5

5

总分

100

97.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瑞 联系电话:0472-7905916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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