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暮曦在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民法典施行与营商环境优化”研讨会上做主旨发言时表示,民法典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12月30日,包头市检察院举办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民法典施行与营商环境优化”研讨会。包头市刑事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包头市检察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导师和学员,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共76人参加研讨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研讨会上,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暮曦、青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琪分别以《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从民法典的运行看行政检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为题做了主旨发言。





围绕两位员额检察官的主旨发言,与会人员就民法典中的亮点内容、部分法条修改前后对检察工作的指导、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导师、包头师范学院教授陶娟,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宾,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张万军分别对主旨发言进行了点评,并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就民法典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包头市检察院将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依托“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营造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凝聚检察工作合力,强化法律监督,为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为破解人才匮乏、能力不足难题,包头市检察院探索实行“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推行以实务导师指导组、创新创优项目组等团队学习模式,努力盘活人才资源。本着“以现有人员,现有资源,解决现有问题”的原则,以“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向基层延伸为有力抓手,开展“网呈答疑”48期1137人次,“互派交流”381人次,“以工代训”81人次。



包头市检察院“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并在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包头日报等各级媒体刊发。